安监总局等联合制定激励政策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发表时间:2017-06-01
央广网北京6月1日消息(记者潘毅)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近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4部门联合制定激励政策,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指的是是在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实践基础上,融合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内容,遵循煤矿安全生产客观规律,形成的煤矿安全基础建设工作体系,这是对多年来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经验的科学总结,也是我国煤矿迈向国际通用安全管理体系的必由之路。
近日,安监总局、发改委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大力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加大对一级、二级标准化煤矿支持力度,制定了六项激励政策:一是在全国性或区域性调整、实施减量化生产措施时,一级标准化煤矿原则上不纳入减量化生产煤矿范围。二是在地方政府因其他煤矿发生事故采取区域政策性停产措施时,一级、二级标准化煤矿原则上不纳入停产范围。三是优质产能煤矿生产能力核增时,一级标准化煤矿的产能置换比例不小于核增产能的100%。四是停产煤矿复产验收时,优先对二级及以上标准化煤矿进行验收。五是二级及以上标准化煤矿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符合相关条件后,可以直接办理延期手续。六是国家煤矿安监局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有关部门定期向银行、证券、保险、担保等主管部门通报一级标准化矿井名单,作为煤矿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通知中要求各级主管部门和所有煤炭企业要充分利用煤矿全面安全“体检”的成果,做好考核定级和动态监管衔接工作,每年按照一定比例对辖区各个等级的达标煤矿进行抽查,发现不再具备达标条件的,还会及时降低或撤销其等级,并予以公开曝光。
国家煤矿安监局还将组织专业化的考核队伍,对申报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煤矿开展全覆盖式的检查考核,2017年6月起,开始受理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考核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