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十不准锦集
发表时间:2019-11-07
一、施工现场“十不准”
1、 不准小孩进入施工现场,闲杂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工地。
2、 不准穿拖鞋、硬底鞋上班。
3、 不准酒后上班和在工作期间内打闹追逐,不得在楼层边沿、井口、机台口边沿,蹲、坐、立、闲谈。
4、 不准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超载,安全设施必须齐全有效,不准塔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搭乘人员上落。
5、 不准在物料提升机吊笼下站立、通过,吊笼未到平台或已滑下平台时,不得进入吊笼工作。
6、 不准在平桥、平台、窗口、走道、楼台口和楼层边沿堆放砖料、杂物、机具,不得在高空处向下抛物体。
7、 不准攀爬脚手架上落和在平台围坐闲谈。
8、 不准与机械操作人员闲谈嬉笑,不得乱动机械、电器开关。
9、 不准易燃或危险的物品接近仓库、宿舍、厨房。
10、 不准聚赌、嫖宿和斗殴,严禁在工棚内生火。
二、电焊气割“十不准”
1、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不焊、割。
2、雨天、露天作业无可靠安全措施,不焊、割。
3、 装过易燃、 易爆及有害物品的容器, 未进行彻底清洗、 未进行可燃浓度检测,不焊、割。
4、在容器内工作无 12 伏低压照明和通风不良,不焊、割。
5、设备内无断电,设备未卸压,不焊、割。
6、作业区周围有易燃易爆物品未消除干净,不焊、割。
7、焊体性质不清、火星飞向不明,不焊、割。
8、设备安全附件不全或失效,不焊、割。
9、锅炉、容器等设备内无专人监护、无防护措施,不焊、割。
10、禁火区内未采取安全措施、未办理动火手续,不焊、割。
三、起重作业“十不吊”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3、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挂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物体上浮有活动物的不吊。
7、氧气瓶等具有爆炸性物体不吊。
8、带棱角缺口未整好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体不吊。
10、违章指挥不吊。
四、电气安全“十不准”
1、无证电工不准安装电气设备。
2、任何人不准玩弄电气设备和开关。
3、不准使用绝缘损坏的电气设备。
4、不准利用电热设备和灯泡取暖。
5、任何人不准启动挂有警告牌和拔掉熔断器的电气设备。
6、不准用水冲洗和揩擦电气设备
7、熔丝熔断时不准调换容量不符的熔丝。
8、不准在埋有电缆的地方未办任何手续打桩动土。
9、有人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在未脱离电源前不准接触触电者。
10、雷电时不准接触避雷器和避雷针 。
五、施工安全“十不准”
1、 不准爬脚手架和坐吊篮上下。
2、 不准穿高跟鞋、拖鞋、硬底鞋和赤脚 施工。
3、 不准在架上追打、嬉戏和吵闹。
4、 不准酒后作业和带病施工。
5、 不准非机械工任意开机。
6、 不准非电工搭接电线。
7、 不准在外架和楼板上超载和集载。
8、 不准在上面向下扔物抛物。
9、 不准未满十六周岁的人员在工地施工。
10、 不准违反任何安全施工纪律和条例。
六、安全驾驶“十不准”
1、不准洒后驾驶车辆。
2、不准私人动用公车,完成任务后严禁车辆不归位、乱停乱放。
3、不准超载、超速、超员。
4、不准将车辆交他人驾驶。
5、不准带故障出车。
6、不准让车不让速,严禁占道行驶。
7、不准穿拖鞋、背心、短裤驾驶车辆。
8、不准 ( 大雾天 ) 事先不请示冒险驾驶车辆。
9、不准与乘车人闲谈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10、不准强行超车、变道和繁华地段超车。
七、用电安全“十不准”
1、不准在高压电线下打井,防止井管碰高压线造成用户死亡。
2、不准在电线下面盖房、栽树、种爬蔓庄稼和堆入柴草,防止发生火灾及人身触电。
3、不准拾捡断落的电线和拆切拉线、地线,防止触电。
4、不准在电杆下面挖坑取土和在电杆上拴牲畜,防止造成倒杆断线以至人畜触电。
5、不准上变压器台、爬电杆、拉线、防止触电。
6、 不准在电线下面放风筝、 上杆掏鸟和往变台、 电线瓷瓶上扔石子及用弹打鸟,防止损坏电气设备和触电。
7、不准在电线上悬挂各种铁器、家具以及干菜等物品,特别是晾衣铁线要与电线保持距离,以防磨破电线时电伤人。
8、 不准在架空线下扬鞭, 社员抹房勿碰电线, 拖拉机耕地勿碰拉线, 以防触电。
9、不准私拉乱接电灯等一切电气设备,村民用电申请,安装修理找电工。
10、不准私设电网和用电打渔,要杜绝一切窃电行为,对违者要追究责任。
八、井下用电“十不准”
1、不准甩掉无压释放和过电流保护。
2、不准甩掉漏电继电器。
3、不准甩掉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4、不准甩掉局部通风机风、电、瓦斯闭锁装置。
5、不准明火操作、明火打点、明火放炮。
6、不准用铜、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
7、停风、停电的工作面,没有检查瓦斯不准送电。
8、失爆的电气设备不准使用。
9、不准在井下敲打、撞击、拆卸矿灯。
10、不准带电检修和搬迁电气设备。
九、防火防爆“十不准”
1、 不准在生产装置内吸烟及携带火种和易燃、 易爆、 易腐蚀物品进入生产厂区。
2、不准未按规定办理用火手续,严禁在生产厂区内随意用火。
3、不准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油气区内工作。
4、不准穿带铁钉的鞋进入油气区及易燃、易爆区工作。
5、不准用汽油、易挥发性溶剂油擦洗设备及地面等。
6、不准未经批准的各种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及易燃、易爆区。
7、不准就地排入易燃、易爆物料和危险化学品。
8、不准在油气区内用黑色金属或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
9、不准堵塞消防通道及随意挪用消防设施或损坏消防设施。
10、不准损坏厂区内各类防爆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