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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燃烧的条件是什么?

发表时间:2016-12-26

  燃烧的必要条件

  燃烧是有条件的,它必须是可燃物质、氧化剂和火源这三个基本条件同时存在并且相互作用才能发生。也就是说,发生燃烧的条件必须是可燃物质和氧化剂共同存在,并构成一个燃烧系统;同时,要有导致火的火源。

  物质被分成可燃物质、难燃物质和不可燃物质这三大类。可燃物质是指在火源作用下能被点燃,并且当火源移去后能继续燃烧,直到燃尽的物质,如汽油、木材、纸张等。难燃物质是在火源作用下能被点燃并阴燃,当火源移去后不能继续燃烧的物质,如聚氯乙烯、酚醛塑料等。不可燃物质是在正常情况下不会被点燃的物质,如钢筋、水泥、砖、瓦、灰、砂、石。

  燃烧的充分条件

  在研究燃烧的条件时还应当注意到,上述燃烧的三个基本条件在数量上的变化,也会直接影响燃烧能否发生和持续进行。例如,氧在空气中含量降低到14%~16%时,木材的燃烧即停止。而且,着火源如果不具备一定的温度和足够的热量,燃烧也不会发生。例如,锻件加热炉燃煤炭时飞溅出的火星可以点燃油、棉、丝或刨花,但如果溅落在大块木材上,就会发现它很快就熄灭了,不能引起木材的燃烧,这是因为火星虽然有超过木材着火的温度,但缺乏足够热量的缘故。实际上,燃烧反应在可燃物、氧化剂和着火源等方面都存在极限值。

  因此,燃烧的充分条件有以下几方面:

  1)一定的可燃物含量。可燃气体或蒸气只有达到一定的含量时才会发生燃烧。例如,氢气的含量低于4%时,便不能点燃;煤油在20℃时,接触明火也不会燃烧,这是因为在此温度下,煤油蒸气的数量还没有达到燃烧所需含量的缘故;

  2)一定的含氧量。例如汽油燃烧的最低含氧量为14.4%;乙醇则为15.0%;

  3)一定的着火源能量,即能引起可燃物质燃烧的最小着火能量。

  4)相互作用。燃烧的三个基本条件需相互作用,燃烧才能发生和持续进行。

  综上所述,燃烧必须在必要、充分条件下才能进行。缺少其中任何一个,燃烧便不会发生。火灾发生的条件实质上就是燃烧的条件。对于已经进行的燃烧(火灾),若能消除其中任何一个条件,火灾便会终止,这就是灭火的基本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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