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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问题及对策

发表时间:2017-01-09

  港口微信货物作业是在港口内进行装卸,过驳、储存、包装危险货物或者对危险货物集装箱等作业活动。本文结合《安全生产法》《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等国家和行业关于安全生产和危险货物作业的相关规定和标准,及对港口危险货物作业企业现场查验和调研等情况,总体分析作业在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就此提出相关建议。

港口危险货物作业

  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问题

  人员培训不到位

  1、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取得港口危险货物运输岸上人员证件。

  2、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证书、港口设施保安证书过期。

  3、企业对危险货物从业人员的培训重视不够,现场作业人员不了解作业货种的相关危险特性及应急处置程序,配备的个人防护用品不能够正确佩戴。

  空间布局不合规

  1、如果某企业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与场外某大桥距离约650m,不足1000m;与场内其他货物堆场间距不足30m;不同类项箱垛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等。

  2、危险货物码头与普货码头相邻布置,危险货物码头的泊位长度为89.4 m,当码头停泊船舶的最大船长为55 时,其泊位长度应为92.5 m,当两个码头同时进行 停泊作业时,船舶之间的间距小于 150 m,均不符合标准规范的规定。

  3、多个企业共用港池,泊位前方船舶调头区域需占用部分主航道水域,运营中码头前沿港池和水域的协调与调度工作失误,会发生船舶碰撞及码头碰撞事故。有的企业码头建成多年,虽经加固提升改造,依然存在不同程度的水工构件及附属设施的损坏;陆域面积不大,作业场地拥挤,对安全生产构成一定的威胁。

  4、由于企业设施建设时期的相关规定与新规范新要求之间的差异,导致出现的不符合现行规定的问题。如某企业罐区之间、罐区与道路之间的安全距离均不符合GB 50074—2014《石油库设计规范》 的要求。

  安全设施有缺陷

  1、安全设施基础薄弱,有的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是由原普货堆场改造而成的临时堆场,不满足现行规范,且由于建设程序、用地、规划等限制,改造困难,存在安全距离、 安全设施不符合要求等方面的问题。

  2、某泊位装卸作业中有多种液体化工品需软管接卸,现场检查时仅有3 根软管。管架上放置的软管端口的编号、温度、压力、口径、长度铭牌已不清晰,且所有的液体化工品均未设置应具有遥控和现场手动操作功能的紧急切断阀。

  3、采用软管进行丁二烯(甲A类)货种的装卸,未按照JTS165—2013《海港总体设计规范》的要求设置紧急情况下可切断管路 并与船舶接口脱离的装置。

  4、码头前沿护轮坎破损。在码头前沿进行危险货物集装箱装卸过程中未设置警戒线、明显的标志,装卸作业区域内未设置淋洗器与洗眼器,未根据装卸的货种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5、堆存硅铁矿石(根据GB6944—2005《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 编号》属于其中4.3 项“遇水放出可燃气体”)货种的集装箱堆码高度超过两层货种的集装箱堆码高度。

  6、某企业库区储罐的上罐扶梯入口处未按规定设置消除人体静电 装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报警信号传至锅炉房控制室,而非传至库区中央控制室,不利于报警器的监控和接警。防火堤外的泵区设置的可燃气体探测器没有覆盖探测器的探测范围,出现了探测盲区。

  7、超出码头的靠泊能力。某企业危险货物码头等级为900t级,而停靠的船舶为1400t级;某码头泊位长度为124 m,满足停靠1000t级船舶要求,而停靠5000t级、3000t级的船舶。

  8、消防设备设施的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不到位。日常消防检查流于形式,不能够及时发现隐患,未及时修复或更换损坏的消防设施; 部分区域内配置的灭火器与装卸的危险货物的种类、电气设备等火灾类型不对应。

  9、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落实不力,某企业未对改建的几个泊位进行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或者仅进行安全预评价等,未实现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的相关规定,不符合《安全生产法》《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 理规定》等相关规定。

  应急救援不完善

  1、应急预案的内容未实现作业区域、储存区域等的全覆盖,可操作性不强。

  2、预案中的应急电话、联系方式等未与公司部门、人员变更同步,使得预案形同虚设。

  3、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未明确与友邻企业联动互助、应急告知的措施内容,增加了应急救援处置的难度和风险。

  4、 兼有库区仓储的港口企业应急预案的演练多数是针对库区发生事故的情况,缺少针对码头装卸作业发生事故的应急演练。

  5、应急能力不足。无值守人员,危险性告知缺项,应急防护设施不便取用,应急演练迟缓等。

  6、应急设施放置在远离码头前方作业区的后方工具库,发生事故时,应急设施的领取会耽误应急救援的最佳时间,影响真正发挥应急作用。

  7、应急预案未按规定在主管部门备案。

  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建议

  1、企业应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做好各类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能 提升工作,实现人员100% 持证上岗,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杜绝违规、 违章、违纪现象。

  2、依据《交通运输部安委会关于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 集中开展危险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交安委〔 2016〕3 号)中关于“港口危险品 罐区(储罐)、库(堆)场、码头” 的11 项内容,逐项开展自查、整治。 合理规划空间布局,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布局不合规的问题。企业进行改造升级时,执行新标准、新要求,加强源头控制,将不安全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

  3、采取风险等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千方百计保证安全投入,保证安全设施设置符合相关规定,且完好、有效。按照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安全规程》、货种的特性等进行作业,实行分类储存、分区储存、分类管理。港口危险货物作业中不应超类(项)范围装卸危险货物,不能随意改变作业区域范围、 作业方式、装卸工艺等。

  4、贯彻执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 第88 号)的规定,开展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和备案、实施。 编制应急预案前应当进行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在编制应急 预案的基础上,针对工作场所、岗位的特点,编制简明、实用、有效的应急处置卡。定期进行应急预案的演练、修订、完善,实现应急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保证预案的科学、实用、有效,合理配备应急救援物资,综合提升企业的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能力。

  总之,港口危险货物作业企业应形成人人遵守法规标准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标准及规章制度的自觉性,创造全员抓安全、系统抓安全、始终抓安全的氛围,为实现企业稳定、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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