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 山东能源肥城矿业集团梁宝寺能源有限 责任公司“8:20”煤尘爆炸事故的通报
发表时间:2020-11-16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8月20日,山东能源肥城矿业集团梁宝寺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井下发生煤尘爆炸事故,造成7人死亡、9人受伤。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防同类事故发生,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该矿为国有重点煤矿,核定生产能力330万吨/年。主采3煤层,煤尘具有爆炸性。
初步分析,事故直接原因是:该矿综放工作面采煤机截割过程中,滚筒截齿与中间巷(工作面内与运输顺槽、回风顺槽平行的煤巷)金属支护材料机械摩擦产生火花,引燃截割中间巷松软煤体扬起的煤尘(悬浮尘),导致煤尘爆炸。
事故暴露出该煤矿及其上级公司重生产、轻安全,没有树牢安全红线意识,不履行安全责任,领导干部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上失职失责,心存侥幸,思想麻痹,酿成严重后果。其具体教训有:一是安全措施不落实。该矿没有按照作业规程和补充措施的规定拆除巷道锚索和钢带,采煤机过中间巷时,锚索和钢带缠绕滚筒,摩擦产生火花。二是防尘管理不到位。该矿未严格按设计进行煤层注水,未对中间巷沉积煤尘进行清扫、冲洗;推采过程中支架间喷雾、放顶煤喷雾使用不正常。三是对重大风险隐患管控治理不力。事故前该工作面在采煤过程中采煤机滚筒曾多次因机械摩擦产生火花,但该矿未认真分析原因、未采取针对性的治理措施。四是开展专项整治流于形式,敷衍了事。该矿在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中,仅排查出一般性问题、隐患28条,没有排查出存在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五是未深刻吸取多次发生事故的惨痛教训,导致事故接连发生。2016年8月15日,该矿发生冲击地压事故,造成2人死亡;2019年11月20日,该矿发生火灾,造成11人被困。
二、有关要求
(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各地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煤矿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清醒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要针对四季度煤矿重特大事故易发多发的特点和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研判,主动出击,采取针对性措施,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要紧紧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目标任务,以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打非治违、推进落后产能淘汰退出等工作贯穿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始终,扎实推进煤矿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严厉打击超能力、超强度开采、以掘代采、超层越界开采、开采保安煤柱和拒不执行停产停工指令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对违规下达超能力生产指标和效益指标的,要追究相关上级部门和企业集团主要负责人责任。
(三)切实加强“一通三防”工作。近5年煤矿重特大事故中瓦斯事故占比高,“一通三防”依然是煤矿安全的重中之重。要强化瓦斯“零超限”、煤层“零突出”目标管理;严格落实综合防灭火措施;严格落实综合防尘、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等措施及管理制度,加强防尘降尘设备及运行的检查维护,确保喷雾降尘运行正常,防止粉尘超标和爆炸。采煤工作面存在中间巷的煤矿,要对开采安全性进行评估论证,不安全的不得进行生产作业。对上半年开展“一通三防”专项监察期间发现的典型违法违规行为、重大隐患以及共性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严厉查处瓦斯抽采、通风管理、监测监控、瓦斯检查不到位和出现事故征兆后不撤人、冒险作业等行为。
(四)依法依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责令山东煤矿安监局对该起事故进行提级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和该矿及上级公司等存在的相关问题,精准严肃追责;针对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和教训,认真开展事故警示教育;依法依规按程序对相关煤矿企业和其主要负责人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请各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迅速将本通报精神传达至辖区内所有煤矿。
国家煤矿安监局
2020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