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煤矿安全生产的“四要素”
发表时间:2019-10-23
我国是煤矿生产大国,对煤矿的需求与消耗都非常庞大。既然煤矿生产量大,那么对于煤矿的生产安全管理自然就成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工作。目前,在我国煤矿企业生产中,面临着诸如人为因素、环境因素、物态因素和管理因素等几对不可调和的矛盾,只有更好地解决这些矛盾,才能达到安全生产的宏观目标。
首先是人为因素。人为因素又包括宏观人为因素和微观人为因素。近年来,随着我国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生产能力的不断提高,劳动力市场的供求矛盾也显得日益突出起来;尤其是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到城市现象,给原本平衡的城市劳动力市场带来了一定的冲击;表现较为突出的是一些工业企业。据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副主任王泽富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克山现场会上的讲话》(2006年3月24口)资料中显示,2005年,全省转移农村劳动力402万人,比上年增长12.6%。这意味着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社会化、市场化已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当然,这个数据并没有安全转移到煤矿生产企业上。然而,这一数据给我们现代化的工业企业带来的负效应也是不容忽视的,那就是作业素质。由于文化素质因素,导致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工业企业就业,尤其是在煤矿企业从事重体力劳动,一些专业化要求成了他们的安全障碍。据一些事故调查报告得到的结论表明,相当大一部分煤矿工人是从农村来到城市,没有经过专业化培训,或者只是经过简单培训就上台作业,导致事故的发生。另外从农村劳力市场的人文素质也能反映出来,是文化素质不高,作业随意性较强,导致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之一。
解决这一问题,煤矿企业除了要加强企业员工的职业技术培训之外,还要加强岗位培训。尤其是农村富余人员初次来到煤矿企业,他们对煤矿复杂的地理环境、工作环境及其技术要求比较生疏,很容易出现工作事故,因此,提高他们应对煤矿复杂环境的适应能力,加强他们面临事故的自救技能,成了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求取企业最大效益的重中之重。
其次是环境因素。在工业企业中,煤矿的工作环境可以说是特定的环境,煤尘、瓦斯、机械以及项板形成了威胁煤矿工人生命安伞的天敌。煤矿企业员工在作业中稍有疏忽,就容易出现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轻则伤及筋骨,重则出现生命危险。例如前不久出现在某煤矿企业的一起事故,一名煤矿工人在采煤作业下班后,退出作业面,刚要走到巷道口的时候,一块石头从上方掉落,砸在他的头部,致使其死亡。追究事故的原因,和兑规作业、安全作业没有任何联系。这就是煤矿特定的环境导致的事故多发。
煤矿企业的环境因素是一个广义的概念,概括地说是自然环境。虽然人类到目前为止还没有达到完全控制自然环境的程度,但是,对于企业而言,科学地管理和理性地处理各种安全问题,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还是有益而无害的。
其三是物态环境。在一般的煤矿企业,大量的物资消耗是它固有的特征之一,同时,也是给企业生产带来安全隐患的因素之一。例如前不久,发生在我国西部某煤矿的一起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在事故调查结果中发现,距爆炸点不到10米远以内的地方没有设置水槽(即防煤尘设置),也从来没有工人在这里进行过洒水消尘作业记录。进一步调查发现,并不是该煤矿没有这项业务,也不是煤矿矿主不懂得这项业务,而是该煤矿矿主珍惜钱财,因陋就简,安全投资不到位,导致事故的发生。
在煤矿企业,安全设施的投入力度可以决定一个企业的长期经济效益的生命。煤炭开采业在近百年来的实践中,已经证实了,没有一个企业能够脱离开这个规律。只有在安全设施上给予足够的经济投入,才能使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实现“长治久安”。
其四是管理环境。对于煤矿企业而言,安全管理是一个永恒的主题。在一般煤矿企业,都有主抓安全的领导,但对于一个企业,只有一两个抓安全的领导是不够的,在完善安全管理机制的同时,还要形成安全管理网络,利用责任制的形式,一级抓一级,一级管一级,才能形成立体化的安全防范体系。这一点,在我国北方的一些大型煤矿企业做的比较好,安全效果也比较突出。
总之,抓好煤矿安全工作,要“以人为本",无论是人为因素、环境因素、物态因素,还是管理因素,都应归纳到“人的因素”上来。上到领导,下到工人,除了建立健全安全防范机制的同时,要抓好落实工作,把安全作业的要求纳入法制化轨道,用法制的理念去对企业进行安全管理,才能避免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