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公布2024年第一批典型执法案例(煤矿);
发表时间:2024-03-25
#赛为HSE微资讯# 03月25日 星期一,工作愉快,生活喜乐!
1、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公布2024年第一批典型执法案例(煤矿);
为督促煤矿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刻汲取教训,提升依法办矿管矿意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筛选了3个典型执法案例,现予公布。
案例1:2024年1月24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及其山西局执法人员对山西省晋中市介休市某煤矿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矿存在超能力、超强度组织生产,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治理等违法违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第(一)项、第(六)项等法规规定,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等规定,依法责令该矿停产整顿,对煤矿企业及相关责任人罚款436万元。
案例2:2024年1月16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执法二处执法人员对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某煤矿进行突击检查时,发现该矿存在人为移动甲烷传感器、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措施等违法违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第(十五)项、第(三)项等法规规定,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等规定,依法责令该矿停产整顿,对煤矿企业及相关责任人罚款387万元。涉嫌犯罪人员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案例3:2024年2月22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执法人员对陕西省咸阳市彬州市某煤矿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矿存在人为删除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甲烷传感器测点、瓦斯超限后不能断电等违法违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第(十五)项、第(四)项等法规规定,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等规定,责令该矿停产整顿,对煤矿企业及相关责任人罚款381.6万元。涉嫌犯罪人员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山西省应急管理厅举办《煤矿安全生产条例》专题讲座;
为认真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的通知》要求,根据“强化安全监管执法能力 助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系列专题培训工作安排,3月21日,山西省应急管理厅举办应急管理大讲堂----《煤矿安全生产条例》专题讲座,邀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正司局级安全监察专员张文杰进行授课,省应急管理厅副厅长贡凯青主持讲座。
张文杰以《企业负责 地方监管 国家监察》为题,从煤炭工业发展和煤矿安全形势、《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综述,以及关于“企业负责”“地方监管”“国家监察”“法律责任”和今后煤矿安全生产等7个方面,对《煤矿安全生产条例》进行了深入解读。授课内容系统全面、说理透彻,既有理论高度、又有实践深度,对深刻理解条例内涵、准确把握条例要求、切实做好条例贯彻落实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会议指出,该条例全面总结了近年来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经验,是煤矿领域的一部基础主干法规,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影响深远。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将有利于全面规范山西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对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要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及各煤矿企业要深入贯彻落实好条例精神,深刻领会、准确把握核心要义,切实把精神实质和工作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深入开展学习宣贯活动,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专家讲座、以案释法和岗位自学等方式,积极开展“学条例、懂条例、用条例”活动,并充分利用各类媒介,广泛宣传条例主要内容,让全社会更加关注和支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各煤矿企业要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责任,认真组织本企业及所属煤矿对照条例开展自查自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严格规范监管执法,将条例作为日常监管执法重点,对不符合条例规定,特别是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一律依法严肃查处、跟踪督促整改,切实推动煤矿企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为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山西实践提供坚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授课采取“现场+视频”方式,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有关负责人及监管执法人员,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及各监察执法处有关负责人,煤矿企业有关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负责人等,共3200余人参训。
3、太原发布《通知》实施六条措施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市政府近日发布《关于做好2024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我市实施6条措施,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打造城市小区新安全格局。制定《太原市打造城市小区新安全格局实施意见》《太原市打造城市小区新安全格局评分标准》,指导全市小区围绕电梯、燃气、电动自行车、电器火灾防治、消防通道占用等群众身边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系统的排查整治,落实完善城市运行管理及相关方面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居民安全应急常识普及,建立政府、社会、市民三位一体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着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小区新安全格局,有力提升居民的幸福感、安全感。树典型、创示范,在全市打造100个“安全示范小区”。
强化专委会作用。调整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发挥专委会统筹协调、信息共享、联合执法、重大隐患治理攻坚等作用。定期组织联合执法检查,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专委会会议,并报告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研究部署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跨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和良性工作机制。
4、南大光电: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规,增加技术研发投入,采用先进工艺,加强安全生产培训
有投资者在互动平台向南大光电提问:你好,请问公司在特气等化学产品做的安全生产措施及相关防护措施有哪些?落实情况如何?
公司回答表示: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和法规,在工艺、管理、人员、设备等方面做好安全防范措施,比如增加技术研发投入,采用先进工艺,增设安全生产装置,建立完善、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意识等。
5、江西省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约谈
为有效遏制全省非煤矿山事故多发势头,进一步压紧压实各方安全生产责任,3月15日,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江西局约谈瑞昌市、分宜县政府。省应急管理厅副厅长徐何明、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江西局副局长杨市龙等出席。
会上,瑞昌市、分宜县政府汇报事故有关情况,以及当前正在开展的一系列整改措施,并对下一步深查彻改、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作表态发言。九江市、新余市和瑞昌市、分宜县应急管理局就吸取事故教训,抓好辖区矿山企业安全监管及复工复产工作作补充汇报。
会议要求,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深刻反思、深刻警觉,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安全监管,坚决遏制非煤矿山事故多发频发势头;要加强安全风险管控,抓好主要负责人履职、尾矿库隐蔽工程检查、萤石矿安全生产等三个专项整治,切实做到较真碰硬、敢抓严管,全面提升矿山安全管理水平;要依法依规开展事故调查,从重从快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责任。
会议强调,要举一反三,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落实好两办意见、八项硬措施以及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各项决策部署;要严格复工复产验收程序和标准,切实做到有序、安全复工复产;要提前做好防汛工作,突出抓好防排水设施的排查检查、应急物资准备等工作,确保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稳定。
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江西局有关处室负责人,九江市、新余市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瑞昌市、分宜县政府负责人及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参加约谈会。
【安全微语】
一刀切,是一个典型的不可靠行为。——Go-RISE安全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