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危险源辨识浅述
发表时间:2019-07-25
引言
煤矿生产工作中危险源的控制是整个生产工作中的重点,加强危险源的控制,有利于规范煤矿工程与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行为,促使煤矿单位保证生产安全,以实现煤矿投资效益最大化。基于此,笔者撰文对煤矿生产过程中危险源的辨识与分析进行探讨,为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在煤矿危险源控制工作中提供参考依据。
1、危险源的辨识依据
1.1 第一类危险源的辨识依据
第一类危险源是系统发生事故的内因,而能量失控是系统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能量失控转为破坏力的过程有化学和物理两种模式。化学模式形成的危险性是由化学物质间的反应产生的能量失控,例如,火灾、爆炸。物理模式形成的危险性与化学模式不同,它在正常状态下就以物理能的状态出现。例如,以位能(如高处的物体、高压气体等)或动能(围岩压力、运行中的机械等)的形式出现。正常情况下,物理能受到控制,做有用功:反之,就成为破坏力。物理模式的危险主要有物理爆炸、机械失控、电气失控等。根据能量意外释放的事故致因理论,考虑到我国的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借鉴其它行业危险源辨识依据,归纳出煤矿井下第一类危险源的辨识依据。
(1)第一类危险源识别依据分类
①化学危险性:辨识依据为可燃性物质、爆炸性物质、窒息性气体、刺激性气体、等化学危害性。可能发生火灾、爆炸、窒息、中毒等事故。②机械危险性:辨识依据为提升运输机械、采掘机械、通风、排水设施、起吊设备等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及固有操作危险性。可能发生挤压、拽托、打击、物体坠落、机车脱轨、翻车及水灾、通风等事故。③电气危险性:辨识依据为电气装备、电缆配线等有关技术规程及固有操作危险性。可能发生意外停电、着火、点击、电弧伤人等事故。④地质危险性:辨识依据为特殊地质构造如断层、岩溶、冲击地压、采空区、老空区等地质资料及安全技术要求等。可能发生突水、煤与瓦斯突出、片帮、盲顶等事故。
如果某危险源同时具有两种以上危险性,按主要危险性进行辨识分类;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作为辨识主要依据之一;以往事故记录可作为辨识依据之一。
(2)第二、三类危险源的辨识依据
第二、三类危险源动态变化性强,且往往围绕着固有危险源随机地出现。与第一类危险源相比较,这两类危险源的辨识与评估更困难,对此类危险源的辨识可从人一机一环境系统的角度,运用人的行为科学理论进行。
首先,把人的行为类型分为:技能型行为、规则型行为和知识型行为三类。①技能型行为只依赖于人员的培训水平和完成该任务的能力。对安全的不利影响是:可能会由于培训不够或经验不足而造成操作失误。②规则型行为受规则或程序的控制和支配,对安全的不利影响是:可能会由于时间短、认知过程慢、对规则的理解差等而产生失误。③知识型行为是在发生事故的症结不清楚、目标状态出现矛盾或发生未遇到过的事件时,操作人员必须依靠自己的知识、经验进行分析、判断,并制定对策的行为。由于知识和经验不足可能产生失误,其失误概率最大。
其次,对煤矿井下生产过程中人的不安全行为具体表现分析如下: ①操作错误;未经许可开动、关停、移动机器等。②造成安全装置失效行为;拆除了安全装置、安全装置故障等。③使用不安全设备行为;临时使用不牢固的设施、无安全装置的设备等。④手代替工具操作行为。⑤物体存放不当行为。⑥冒险进入危险场所行为。⑦攀、坐不安全位置行为。⑧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行为。⑨机器运转时修理、检查、调整、清扫等工作行为。⑩有分散注意力行为。
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或场合中,忽视其使用行为。
不安全装束行为;在有旋转零部件的设备旁作业着装不规范;操纵带有旋转零部件的设备时戴手套等。
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处理错误行为。第三,对产生不安全行为的心理因素进行分析。要充分了解人在生产活动中出现上述不安全行为的原因,就必须对人的心理特征如需要、动机、进行分析。例如,人的动机、兴趣、性格、气质、能力、情绪、情感、意志等心理因素。这些影响人的行为的各种因素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它们在生产实践的行动中,总是汇流一起、交错涌现,构成统一的心理活动过程。人的这些心理活动过程与安全的关系在一些文献中有详述。
2、矿井重大危险源辨识
一般来说,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据《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 进行。标准中规定当单元内存在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上述标准中规定的临界量,该单元即被定为重大危险源。辨识单元内存在危险物质的数量是否超过临界量需根据处理物质种类的多少区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2.1 单元内存在的危险物质为单一品种,则物质的数量即为单元内危险物质的总量,若等于或超过相应的临界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2.2 单元内存在的危险物质为多品种时,按下式计算,若满足下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对于煤矿而言,由于煤矿重大危险源内涵及外延上与其它工业领域的重大危险源存在很大不同,很难由某种危险物质或能量的一个临界量来判定。煤矿生产环节多、条件复杂多变,影响安全的因素很多,有化学危险性(如瓦斯、一氧化碳等) 、机械危险性(各种机械设备及存在场所) 、电器危险性(电器设备及存在场所) 、地质危险性(各种危险地质构造) 。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总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 号)文件精神,所有煤矿(井工开采)属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范围。针对影响煤矿安全生产诸多因素,重点对自然因素下影响煤矿安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测、辩识评估、建档备案并实施重点监控。主要指以下几类井工开采煤矿:
(1)高瓦斯矿井;(2)煤与瓦斯突出矿井;(3)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4)水文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的矿井;(5)煤层自然发火期小于或等于 6个月的矿井;(5)煤层冲击倾向为中等及以上的矿井;(7)采煤工作面存在不易垮落必须经人工强制放顶的坚硬顶板矿井;(8)其它自然因素下影响煤矿安全的重大危险源。
3、煤矿危险源分析
确定了危险源辨识的依据后,参照该依据确定危险源。对每一处危险源进行确定的同时要按照以下两个方面进行。
3.1 事故触发因素的分析
触发因素可分为人为因素和外界自然因素,在煤矿企业中井下生产涉及自然因素较少,人为因素方面较多。
3.2 危险物质(能量)存在条件的分析
由于危险物质存在的条件不同,所显现的危险性也不同,被触发转化为事故的可能性大小也不同,存在条件的分析主要包括: ①存在方式,如矿山压力显现、瓦斯释放方式等; ②物理状态参数,如温度、压力、浓度、强度等; ③设备状况,如维修完好程度、设计缺陷等; ④防护条件,如防护程度、故障处理措施、安全标志等; ⑤操作条件,如操作水平、操作失误率等; ⑥管理条件,如职工教育情况、操作规程完善情况等。
4、结语
本文讨论了煤矿工作中危险源的辨识依据、矿井重大危险源辨识、煤矿危险源的详细分析。通过辨识危险源,对煤矿危险源进行分析,明确了煤矿工作中危险源的产生因素,以来更好的控制煤矿生产工作中的安全风险,保证煤矿工作安全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