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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发电企业生产安全监督管理体系优化

发表时间:2021-04-16

电力生产安全监督管理(以下简称“监管”)体系包括基本原则、总体目标、要素体系、组织体系、指标体系、管控体系、制度体系等七部分内容。基本原则是监管工作遵循的总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是监管工作要达到的终极目标,要素体系是监管工作的基本对象组成,组织体系是监管组织构成,指标体系是衡量安全业绩的指标集合,管控体系是达成各项指标的机制、流程的有机组合,制度体系是监管体系载体和依据。


监管基本原则

监管基本原则是电力生产安全监管的总的指导思想。电力企业生产安全监管宜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法指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企业规程制度,这是安全监管主要的制度和标准依据。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预防为主就是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源头治理,进行事前管理。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规章为准绳的原则。事故、事件调查处理落实实事求是、照章办事的要求,避免人为、主观等问题的出现。坚持行为监察与技术监察相结合的原则。既要对人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情况进行监察,也要对现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安全技术状态、状况进行监察。


坚持监督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监督是权利,服务是义务,权利和义务统一,监督即是服务。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责任追究不能“以罚代管”,除了惩罚以外,还应当让被惩罚者受到教育,明白为什么被惩罚,如何落实责任。

浅析发电企业生产安全监督管理体系优化

监管总体目标


电力生产安全监管应持续推进本质安全型企业建设,实现企业安全工作系统化、科学化、标准化、精细化、信息化(简称“五化”)和本质安全目标。


系统化:安全监管要素、衡量要素的指标、达成指标的管控机制流程相互之间关系明确、定位准确,形成要素齐全、结构完整、覆盖全面并不断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有机整体。


科学化:管控机制流程的设计、建立能够满足达成相关要素指标的要求,机制运作科学、有效。

标准化:约束安全监管要素的各类规范(包括工作标准、管理标准、技术标准“三大标准”,即各类规章、规程、标准、制度等)齐全完整,符合国家标准化要求,各要素的行为、状态以及流程运作结果符合规范的要求。


精益化:对监管要素进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全时段的约束、规范和控制,达到精准到位、细致入微,无漏洞、无死角。

信息化:建立管理信息系统和监控系统,规范、监控安全生产过程、状态、结果等信息。

本质安全:人员无违章、管理无漏洞、设备无隐患、环境无缺陷,安全生产始终处于“可控、在控”状态(简称“四无两控”)。


要素体系


监管要素——


要素就是安全监督管理的基本对象,包括:安全生产所涉及的“人员、设备设施、作业环境和管理”等四个核心要素,以及与四个核心要素相对应的各类指标、达成指标的管控机制流程、管控全过程产生的信息等三个功能要素(简称“七要素”)。


通过对指标、机制流程、信息等三个功能要素的监督管理,实现对四个核心要素的监督管理,从而实现对整个电力生产安全的监督管理。


要素内容——

“人员”要素:人员的安全资格、资历、行为(责任)以及职业安全健康状况等。


“设备设施”要素:设备设施安全技术性能、运行参数、安全状态、安全状况等。


“作业环境”要素:作业环境的安全技术状况,即,生产现场粉尘、噪声、照明、高温、放射性辐射、电磁辐射、危化品等危害因素对作业环境安全、员工健康的影响情况。


“管理”要素:管理体系的完善情况、管控机制流程的运作状况。管理体系包括指标体系和管控体系,体系应当完善,管控机制流程应当有效运作。


“指标”要素:衡量核心要素安全状态、状况即本质安全性的单位、方法、指数、规格、标准等各项指标的适宜性、完整性、可测量性。


指标体系:各项具有相互关系的指标集合构成指标体系。


通过科学设定相应的指标来衡量要素的本质安全性,指标宜量化,便于衡量与考核,从而便于实现量化管理和信息化管理。


“机制流程”要素:达成相应指标的各项管控活动的可操作性、适宜性和有效性。


管控体系:各项具有相互关系并与指标体系相互对应的管控机制流程的有机组合构成管控体系。


通过设计科学有效、管用管好的机制流程来达成相应的指标,机制流程与指标应相互对应,指标要有达成它的机制流程,流程要有它服务的相应指标。


“信息”要素:与安全生产管控有关的信息管理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信息包括:对安全生产行为、状态进行计划、组织、指挥、约束、控制、检查、反馈、沟通、协调等管控活动全过程产生的指令、数据、记录、结果、总结、报告等内容。通过对管控全过程信息的监测(在线监测、仪器监测、人工监测)、汇总、统计、分析来修正管控偏差,实现精益化控制。


监管组织体系


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是发电企业安全监督管理的主体,承担安全监督管理的主体责任。


运营企业机构设置:各运营火电企业、水电企业、区域风电企业等要设立独立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内设安全监督管理岗位,配备专职的部门主管及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并按专业搭配,人数应不少于3人。


新建在建项目机构设置:新建发电企业在项目公司成立时,必须明确安全监督管理的分管领导,设置安全监督管理岗位,配备1名专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明确其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在主体工程开工的同时,必须设立独立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的人数根据工程施工人数确定,不少于2人,并明确其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扩建、改建在建项目机构设置:发电企业扩建、改建时,在工程监理招标阶段,应设置专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明确其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在主体工程开工的同时,必须设立独立的基建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或与本企业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合署办公,基建安全安全监督管理专职人员的人数根据工程施工人数确定,但不少于2人,并明确其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车间班组岗位设置:发电企业主要生产部门(车间)必须设置安全监督管理岗位,配备1-2名专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其他部门、车间和班组应设兼职安全员。发电企业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部门(车间)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安全员)、班组安全员组成企业三级安全网。主要监管职责:建章立制、安全培训、监督检查、例行评价、检查、总结报告、事故事件调查处理、奖惩。


指标体系

安全监管的指标是指衡量四个核心要素安全状态、状况即本质安全性的单位、方法、指数、规格、标准等,各项具有相互关系的指标集合构成指标体系。指标体系由“人员”、“设备设施”、“作业环境”和“管理”四大类指标集构成。


管控体系

安全监管的管控体系是指各项具有相互关系并与指标体系相互对应的管控机制流程的有机组合。通过设计科学有效、管用管好的机制流程来达成相应的指标,机制流程与指标应相互对应,指标要有达成它的机制流程,流程要有它服务的相应指标。管控体系由安全监督管理的方针原则、目标管理、责任制、制度管理、教育培训、安全文化、风险预控、应急管理、事件管理、评审与考核、信息管理等功能单元组成。


制度体系

制度体系是发电企业生产安全监管体系的载体和依据,包括:基本管理制度、专门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度、技术标准体系、应急预案体系、评审与考核标准体系等。


作者:范允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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