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扎实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
发表时间:2017-08-17
8月16日,记者从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获悉,省煤管局会同陕西煤监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全面扎实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
据悉,省上成立由省煤管局、陕西煤监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全省煤矿安全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各市县成立煤管、煤监部门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大检查领导小组。由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认真组织、全面开展本单位自查自改。
煤矿安全大检查分企业和监管部门两个层面开展工作。企业层面检查重点为瓦斯、水、火、冲击地压、大冒顶等重大灾害治理措施落实情况;安全体检、安全执法检查、明察暗访发现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在建项目管理、非法违法生产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情况。监管部门层面检查重点为《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属地监管责任的通知》是否贯彻落实;“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规定是否得到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巡查指出问题是否整改到位;煤矿安全体检工作是否认真落实等。
大检查工作分自查自改、集中执法、督查三个阶段开展,其中县级煤炭管理部门和矿业公司每月、中省煤炭企业集团每2月对所属煤矿进行1次全覆盖检查;市级煤炭管理部门会同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成立检查组,每2月对辖区内各产煤县、矿业公司和煤矿进行1次全覆盖检查;省煤管局会同陕西煤监局组织6个督查组,持续对各市、县和煤矿企业贯彻落实中央和我省安排部署、开展安全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严格落实检查督查走到、看到、查到、问到的“四到”要求,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做到与煤矿主要负责人、煤炭管理部门负责人、政府负责人“三见面”,落实企业整改责任、部门监管责任、政府督办责任和要求,整改结果要经煤矿主要负责人签字;对非法违法行为要依法采取停电、停供火工品、吊销证照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