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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园区管理-天津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召开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工作推进会

发表时间:2023-09-27

#赛为HSE微资讯# 9月27日 星期三,工作愉快,生活喜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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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组织开展两办《意见》宣讲人员专题调训

为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更加准确理解、深刻把握《意见》的精神实质和政策要求,9月26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组织各省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有关负责人开展两办《意见》宣讲专题调训。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昕为参训人员讲授第一课。

张昕从5个方面深刻阐释了《意见》出台的重大意义。他指出,《意见》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印发的矿山安全生产领域纲领性文件,《意见》的出台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快推进矿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大力提升矿山安全治理效能、压紧压实矿山安全各方责任、不断推进矿山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他逐条解读了《意见》关于严格矿山安全生产准入、推进矿山转型升级、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责任和部门监管监察责任、推进矿山安全依法治理、强化组织实施等7个方面24条规定的具体含义,要求全面准确理解把握《意见》各项规定的精髓要义,扎实抓好《意见》贯彻落实,切实做到学习有深度、领会有精度、宣贯有强度、落实有力度。

张昕指出,学习好、宣贯好、落实好《意见》要求,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他强调,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牵头组织驻地矿山安全监察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成宣讲团,结合本地区工作特点、灾害状况,开展宣讲工作,确保宣讲工作“进政府、进部门、进企业、进班组”,切实做到两办《意见》主要精神和主要内容矿知人晓、落地见效。要细化工作措施,协调推动省委、省政府以两办的名义制定出台配套政策,细化措施办法,科学分解责任,把目标任务分解到部门、具体到项目、落实到岗位、量化到个人。要强化督促检查,将《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后续检查督查的重要内容,重点检查地方政府宣贯部署情况、监管监察部门督促检查情况、矿山企业推进落实情况,对落实不力的地区、部门和企业,要严肃约谈。


2.天津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召开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工作推进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推动我市化工园区加快安全整治提升工作进度,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2023年度工作任务,不断提升化工园区安全发展水平,日前,市安委会办公室在滨海新区组织召开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工作推进会。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化工园区作为石化化工产业的主要承载地,其安全发展水平是我市绿色石化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对于我市制造业立市战略的实施具有重要意义。对此,滨海新区和化工园区务必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抓实抓细各项工作任务。

会议强调,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的任务、时间、责任已经明确,各单位要坚定信心,下定决心,提升做好相关工作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研究方法举措,明确实施路径,提高工作标准,加大资金投入,注重协同配合,形成强大合力,推动各项工作任务按时高质量完成。

会议要求,滨海新区和化工园区要深入分析研判中秋、国庆假期本区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和突出问题,提前研究部署,加大对于试生产、“两重点一重大”等重点企业的执法检查力度,全力以赴抓好假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为群众平安过节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会议听取了南港工业区、天津港保税区、大港街关于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工作进展、存在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的汇报。与会人员围绕安全整治提升“十有两禁”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

市应急局分管负责同志,滨海新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南港工业区、天津港保税区分管负责同志及安全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市应急局危化监管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负责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原材料工业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负责人,大港街主要负责人,滨海新区应急局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危化监管科室相关负责人,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专家参加会议。


3.应急管理部印发关于《重特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

经商财政部同意,现将《重特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应急管理部

2023年9月22日

重特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特别重大、重大(以下简称重特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工作,总结自然灾害防范应对活动经验教训,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推进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重特大崩塌、滑坡、泥石流、森林火灾、草原火灾、地震、洪涝、台风、干旱、堰塞湖、低温冷冻、雪灾等自然灾害的调查评估。其他重特大自然灾害需要开展调查评估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组织开展。

第三条 重特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应当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遵循自然灾害规律,全面查明灾害发生经过、灾情和灾害应对过程,准确查清问题原因和性质,评估应对能力和不足,总结经验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第四条 重特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分级组织实施。原则上,国家层面负责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的调查评估,省级层面负责重大自然灾害的调查评估。国家层面认为必要时,可以提级调查评估重大自然灾害。

重特大自然灾害分级参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有关法规规定及省级以上应急预案执行。

第二章 调查评估组织

第五条 国家层面的调查评估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按照职责组织开展。省级层面的调查评估由省级应急管理部门按照职责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 灾害发生后,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对灾害情况和影响进行研判,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且符合分级实施标准的重特大自然灾害,适时启动调查评估。

第七条 重特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应当成立调查评估组,负责调查评估具体实施工作。调查评估组应当邀请灾害防治主管部门、应急处置相关部门以及受灾地区人民政府有关人员参加,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评估工作。

调查评估组组长由灾害调查评估组织单位指定,主持调查评估工作。

调查评估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为若干工作组开展调查评估工作。

第八条 调查评估组应当制定调查评估工作方案和工作制度,明确目标任务、职责分工、重点事项、方法步骤等内容,以及协调配合、会商研判、调查回避、保密工作、档案管理等要求,注重加强调查评估各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过程管理。

第九条 调查评估组可以委托技术服务机构提供调查评估技术支撑。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对所提供的技术服务负责。

第十条 调查评估组成员应当公正严谨、恪尽职守,服从调查评估组安排,遵守调查评估组工作制度和纪律。

调查评估涉及的部门和人员应当如实说明情况,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数据、记录等,不得隐瞒、提供虚假信息。

第十一条 受灾地区应急管理部门在灾害发生后,应当及时收集、汇总和报告相关灾情、应急处置与救援等信息数据,配合调查评估组开展调查评估工作。

第三章 调查评估实施

第十二条 重特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按照资料收集、现场调查、分析评估、形成报告等程序开展。

(一)资料收集。主要汇总受灾地区损失及灾害影响相关监测和统计调查数据;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灾害防治和应对处置相关文件资料、工作记录、统计台账、工作总结等。

(二)现场调查。主要了解重点受灾地区现场情况,掌握灾害发生经过,核实相关信息,收集现场证据,发现问题线索,查明重点情况。

(三)分析评估。主要开展定量、定性等分析,研究灾害发生的机理及影响,评估灾害防治和应急处置工作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分析深层次原因,研究提出措施建议等。

(四)形成报告。主要包括汇总相关调查评估成果,撰写、研讨、审核调查评估报告等工作。必要时应当组织专家对调查评估报告进行技术审核。

第十三条 重特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工作方法包括调阅资料、现场勘查、数据分析、走访座谈、征集线索、问询谈话、专家论证等。应当运用遥感监测、多元信息融合等现代化技术,结合相关部门和机构的分析资料及评估成果,深入开展统计、对比、模拟、推演等综合分析。

第十四条 对重特大自然灾害过程中发生的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具体事件,应当开展专项调查。通过组织调查取证、问询谈话、模拟分析等,查明有关问题,查清有关部门及人员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对有关具体事件调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 对重特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中发现的党组织和党员涉嫌违纪,或者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等问题,应当将相关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第四章 调查评估报告

第十六条 重特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报告包含下列内容:

(一)灾害情况。主要包括灾害经过与致灾成灾原因、人员伤亡情况、财产损失及灾害影响等。

(二)预防与应急准备。主要包括灾害风险识别与评估、城乡规划与工程措施、防灾减灾救灾责任制、应急管理制度、应急指挥体系、应急预案与演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联动机制建设、救灾物资储备保障、应急通信保障、预警响应、应急培训与宣传教育以及灾前应急工作部署、措施落实、社会动员等情况。

(三)监测与预警。主要包括灾害及其灾害链相关信息的监测、统计、分析评估、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科技信息化应用等情况。

(四)应急处置与救援。主要包括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与指挥、应急联动、应急避险、抢险救援、转移安置与救助、资金物资及装备调拨、通信保障、交通保障、基本生活保障、医疗救治、次生衍生灾害处置等情况。

(五)调查评估结论。全面分析灾害原因和经过,综合分析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系统评估灾害防治和应急处置情况和效果,总结经验和做法,剖析存在问题和深层次原因,形成调查评估结论。

(六)措施建议。针对存在问题,举一反三,提出改进灾害防治和应急处置工作,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的措施建议。可以根据需要,提出灾害防治建设或灾后恢复重建实施计划的建议。

第十七条 调查评估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90日内形成调查评估报告。特殊情况确需延期的,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60日。调查评估过程中组织开展技术鉴定的,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调查评估期限。

第十八条 特别重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报告应当依法报送国务院,同时抄送有关部门;重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报告应当依法报送省级人民政府,同时抄送有关部门。省级层面负责组织形成的调查评估报告应当报送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

调查评估报告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提出的整改措施和灾后建设建议等应当及时落实整改,必要时对落实整改情况开展督促检查。

第五章 调查评估保障

第十九条 省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加强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技术服务的政策引导,做好技术服务机构的培育发展和规范工作,发挥技术服务机构在调查评估工作中的技术支撑作用。

第二十条 应急管理部负责的重特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工作经费由中央财政保障,通过应急管理部部门预算统筹安排。省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的重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工作经费由省级财政保障。

第二十一条 省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灾害调查评估信息共享机制,明确信息共享目录和责任单位,畅通信息共享渠道,确保调查评估信息的准确性和全面性,提高调查评估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二十二条 省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灾害调查评估信息化建设,构建调查评估指标体系,建立调查评估分析模型,加强灾害调查评估综合数据归集,实现调查评估信息资料数据化管理,并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提高调查评估科学化、信息化水平。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应急管理部负责解释。


4.甘肃兰州两名工人在一牛肉面馆二楼平台进行焊接切割作业时引发火灾事故,造成一死一伤

9月26日11时30分许,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土门墩街道兰通厂壹柒叁牛肉面馆发生火灾。

记者了解到,事发时有两名施工人员在该商铺二楼平台进行屋顶防水及平台醇基燃料罐加装遮雨棚作业,进行焊接切割作业时引燃约3立方米的醇基燃料罐。据目击者称,当时施工的两名工人全身着火从二楼平台摔下。

目前,该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流淌火造成周边停放的3辆车辆不同程度受损,过火面积约20平方米。


5. 3人遇难!山西省安委办对呼北高速“9·2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查处挂牌督办

9月26日,据央视新闻客户端:山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发布较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9月23日20时57分许,呼北高速临县方向K485+500M处,发生一起两辆重型货车碰撞的交通事故,造成3人死亡。

根据有关规定,山西省安委办决定对该起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要求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分清事故责任,研究提出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决定落实情况要及时报送山西省安委办。


【安全生产微语】

好习惯是一个人在社会交场中所能穿着的最佳服饰。——苏格拉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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