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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租赁后的安全生产管理

发表时间:2017-09-01

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一批大而亏的国有企业相继被推上改革舞台。由于这部分企业都是规模大、严重亏损、资不抵债、职工下岗、企业半开半闭、时开时停,因而一般无法实施整体改制,但如果不改制,这种状况不但不尝改变,而且还会愈加严重。为了改善这一状况,各地对这类企业改革进行了多种探索,其中有一种做法得到普遍的认可,那就是分块租赁式改革:即以车间或某一产品为单位,以相应的厂房、设备、水电设施为出租物,通过内部或内外结合的方式招租,中标者自筹资本,自主组阁,组建具有独立法^资格的承租体。出租方、承租方签汀资产租赁协议,承租体对自身经营行为和经营后果承担法律责任。这种改革方式的最大现实意义,就是分块盘活闲置存量资产,解决部分职工的就业问题,使企业暂时避免了全盘死亡的险境。但是,这种改革方式给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了许多新的课题,需要制定出相应的对策措施。


租凭企业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


1、安全生产责任击律主体不明确。租赁式改革后的国有企业,其资产的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都是相对独立的法人主体.二者之间关系不同于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关系一因此.安全生产责任的界定难以明确。出租方对晕租方难形成有救的硬约束机制,只能靠协议中的有关条款落实责任.有的甚至在租赁协议中连起码的安全生产管理条款都没有。等到出了事故,特别是由出租资产(设备)引起的事故,互相推诿,互不承担责任。承租方说:设备是你们的,我日是租赁用于生产要维修.当然你们出钱,出了事,你们负责。出租方说:我已经把设备租赁给体了,出了事,与我无关。这种安全生产管理上的责任法律主体不明确是导致承租体在生产上发生种种不安全问题的根本原因。

国有企业租赁后的安全生产管理


2、承租体短期行为非常严重。由于租赁式改革方式的过渡性,双方的租赁协议期限一般为3-5年,这就导致了部分租赁企业主急功近利、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在有限的时间内拼设备、榨残值,而不愿对设备进行全面的维修和养护,不愿在安全保障上作必要的投^,甚至达到了要钱不要命的程度。再加上出租方大多是一些经营严重不景气的国有企业.企业的资产设备也往往陈f日、老化,多年来未加维修,同时由于其长期处于亏损状态,也无力对设备进行良好的养护,交到租赁方手中时,已破旧不堪、隐患重重。笔者在某农药l一租赁企业的检查中发现,该企业设备严重锈蚀、腐蚀,用手指都能戳破,这对于原材料都为易燃、有毒、挥发性的农药厂来说,事故系于一发之间。


3、租赁体职工缺乏起码的安全意识。由于租赁方急于投入生产运作,相当部分的劳动者没有经过必要的岗前培训或严格的专业培训,企业就让其仓促上岗.这部分劳动者流动性较大,安全素质差,在生产过程中不按安全规程操作,甚至根本不懂原料、产品的特眭和有害性,仅仅图省事、抢工效、多挣钱,加上部分企业业主本身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熟悉,对安全管理的技术一窍不通,为了企业的利益盲目指挥,对事故隐患视而不见,这就使得企业一线职工往往成了事故的受害者,同时他们又往往是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4、安全生产管理系统的严重不健全。由于是租赁经营,企业原来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已不复存在,出租方与承担方之同的各自独立,使得安全管理系统的行政约束失效。在租赁企业内部,由于组建承租体时仓促,片面追求效益,减少了安全投入,有些企业强调碱员增效.裁减企业的安技人员,甚至撤销了安全管理机构,结果使原本就不健全的安生生产管理系统形同虚设或根本不存在。而在外部,很多租赁企业主管部门不明确或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功能下降,企业缺乏外部的制约机制,使得企业处于离散状态:内部和外部系统的不健全,使企业潜伏的隐患陷八无人抓、无人管的局面。


租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措施在经济转轨、企业改革过程中.对于租赁企业所引起的一系列安全生产管理上的同题,必颁采取行之有效的对策、措施,要从法律法规、制度上进行规范,消陈事故隐患.使整个工业经济在安全环境中平稳运行:


1、从击律上明确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对租赁企业的安全生产必须以立法形式从根本上加以解决和规范。出租方和承租方对设备、厂房、水电设施等租赁资产使用的安全生产责任,必须用明确的法规条文加以规定。比如.当租赁方使设备的安全系数降低到一定的标准后,出租方有权责令其进行维修.否则,有权收回其所出租的资产而不负法律责任:这些条款的明确,使安全生产责任的主体以及对事故的责任得明确的界定,避免互踢皮球现象的出现。同时,与租赁企业签订租赁协议时,对应涉及的安全生产管理条款要加以明确规定。政府规定,在盘业租赁协议条款中.对安全管理的条款要有具体的设置或有单行的合同书.合同书中应明确规定:承租体要有安全机构或专管人员;对特种设备、压力容器或危险较大的设备要定期检测;安全设施,消防器材要及时配置到位。这些条款能确保在订立协议时,树立一个强有力的安生生产意识;确保在发生事故后,有法可依,严肃追究。同时,政府还下发了《关于租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暂行规定》,以明确两个安全管理层次,即政府部门与出租方、承租方之间的责任体系,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问的责任体系。形成一级抓一级,自上而下,平行交错的责任网络体系,以确探安全管理体系的健全。在《暂行规定》的实施过程中,政府应不断根据实际情况加以修缮调整,提高其权威性和严肃性,增强其约束力。


2、加强用工制度的管理.完善各种上岗手续。政府曾明确规定对租赁企业的上岗人员,必须进行三级教育,同时,对一些特种行业的上岗人员.必须进行专业知识培训和安全操作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对于企业的负责人,在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资格证时,不能进行生产:这几个环节,要宴行严格的考核,规范程序.确保良好的整体安全意识。


3、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备类凡员的安技素质和安全意识。租赁企业应主动通过多形式、多途径向广大职工宣传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使安全意识深八人心。启东市曾举办过一次别开生面的演讲.其参加对象都是在各类事故中的直接受害者,以血的教训现身说法。一方面,呼吁全社会增强安全意识.实施安全生产;另~方面,给些不按章操作,无视安全管理条例的人敲响警钟。


4、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检查的力度。政府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租赁企业安全工作的管理、督查、监控及受理群众举报工作,强化功能措施,在企业内外形成一个安全生产的强大声势和人人重视、人人参与监督检查的氛围=对那些无证上岗,未经验收就投产、作业.环境恶劣、事故隐患严重的企业,要坚决予以限期整改、停产整顿直至关闭:启东市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全市71家租赁企业建立了专门的台帐和完善的资料库。特别是对一些重点对象,随时进行监控。对历次检查中所发现的隐患,一一备案在录,进行不定期突击复检。对整改一拖再拖的租赁企业,发出停产停业整顿通知。同时,着力抓灵、勤、严”。灵,即信息反渍及时准确,一有信息立即采取措施,灵活机动;勤,即对重点企业定期不定期检查;严,即检查力度大,整改措施强,事故处理严肃。


租赁企业只有建立起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相融合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才能在安全的前提下实现追求经济效益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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