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站系统安全性能有哪些要求?
发表时间:2017-01-13
基于核电站核安全的极端重要性,核电站系统的安全设计至关重要,要着重保障核电站日常运营的安全,极尽可能的避免减少因自然灾害或设备缺陷、人为等因素导致的核事故出现的可能性,并最大限度地降低核事故的灾难危害后果,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有鉴于此,核电站系统安全性能有哪些要求?
1.核反应堆的技术保障安全
核反应堆是核电站的心脏,是一切安全保障措施实现的最根本最核心的目标关键区域;因此核反应堆系统的安全性能要着重强调,关键重视:
a.核反应堆的任何基准事件的安全设计前提之一在于保障堆芯的发热率不能明显大于排热率;也就是说核反应堆的基准事件设计实现前提都应该实现堆芯热能的正常排出,保证堆芯的发热率与排热率之间有效的差距。
b.反应堆处于实际运行中且达到次临界状态时,安全系统应满足实现堆芯热能能以某种速率的排出,该速率的决定因素在于放射性物质的衰变和堆芯贮能的释放;
c.核电站安全系统设计要全面、多角度、多深层的360°全方位分析研究考虑核反应堆建设、拆解、运行维护等工况下出现的任何可预见或不可预见的自然或人为导致的事件、事故和严重事故的可能性,要加以防范避免;且要实现有针对性的、系统性的、计划性的全面严格把控,将该事件引发的后果限制在极限安全后果之内。
2.事件完成限制
安全系统必须保障引起某一设计基准事件或多起基准事件的某一事件或多起事件在一定安全适合的时间允许范围内需求的安全动作的完成;以此为基础,有效的避免因某些事件引起的系统工作失常或人工失误失当造成的事故发生,造成不必要的麻烦、物力人力的损失。
当安全系统内部出现单一故障或或某些简单故障,同时预计相关的设计基准事件的直接或间接后果可能引起系统多故障或系统受损害的情况下,安全系统必须能完成该事件所要求的安全功能。
3.事件后果限制
核电站系统安全性能的设计要充分考虑突发偶然事件发生的可能性,要着重强调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等影响因素的存在可能性,要确保人为因素如误操作,操作不当致使安全动作的误触发和执行,要极力确保在此情况下不能导致裂变产物屏障或安全系统出现不符合误动作这类事件的极限安全后果的损坏。要着力确保在同自然事件或意外事件(如火灾、交通工具撞击、爆炸、淹没和飞射物)有关的设计基准事件不得使安全系统的性能退化到低于它们的极限运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