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生产安全动火措施详解
发表时间:2018-01-02
摘要:从动火前安全要求,检测、对动火监护人的要求、动火的安全技术措施方面,论述了如何实现安全动火。
化工生产过程存在诸多易燃、易爆、有毒的物质,设备易腐、易漏工艺复杂等问题,这就要求化工生产动火安全措施必须全面、可靠,重在预防要充分考虑生产的复杂性。从各个方面人手,做到万无一失,确保化工生产连续稳定进行。
1、动火前必须做到“十二不”
(1)未收到经审核批准的动火工作票,不动火。
(2)消防监护人和有关的监护人未到位,不动火。
(3)防火、灭火措施未落实,不动火。
(4)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未清理,不动火。
(5)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物品、贵重设备未采取可靠的隔绝措施前,不动火。
(6)油车、油船停靠的区域,不动火。
(7)压力容器或管道未泄压前,不动火。
(8)存放过易燃易爆物品(特别是油类,包括食用油及其油污)的容器、管道未清理干净前,不动火;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仓库和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动火。
(9)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未采取防止焊花飞溅措施或下面的易燃、易爆物品未清理或无可靠隔离措施的,不动火。
(10)附近有与动火作业相抵触的工作(如机组排氢、煤气装置排煤气、熬制沥青、冷底子油、油漆、油及其他有机溶剂清洗工件、油处理等),不具备安全距离和安全时间间隔的,不动火。
(11)风力达5级以上的露天动火作业,无可靠挡风措施的,不动火。
(12)遇有火险异常情况未查明原因和消除危险前,不动火。
2、对动火工作票中的粉尘、可燃气体、氢气的检测规定
(1)在粉尘浓度大的场所,须在测定粉尘浓度合格后,方可办理动火工作票手续(煤粉尘不大于20g/m3)。
(2)在油区内、油码头引桥端以内、油系统的设备和管道、汽油站内、天然气、液化气站内、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场所、贮存或贮存过可燃(易燃)气体(液体)的容器及其连接设备等处,须在测定可燃气体体积分数≤0.2%后,方可办理动火工作票手续。
(3)在氢气系统、制氢站内、氢冷发电机周围30m以内等处,须在测定氢气浓度合格后,方可办理动火工作票手续(氢气含量不大于0.4%)。
3、动火中必须做到“四要”
(1)消防监护人、动火工作负责人和有关的监护人要不间断监视动火情况。
(2)消防监护人、动火工作负责人、动火执行人和有关的监护人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作业。
(3)发生火情、爆炸事故,消防监护人、动火工作负责人、动火执行人和有关的监护人要及时报警,并在保证人身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扑救。
(4)动火执行人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动火基本要求。
4、化工生产动火技术措施
4.1设备或管道拆迁
在防火、防爆场所边生产、边动火是很危险的。原则上凡是能拆卸转移到安全地区动火的,坚决不在防火防爆车间内动火。如多台泵管道动火,因为靠近泵,欲检修的那台泵可停,可进行清洗置换处理。但其他泵仍在运转。动火点附近仍会有可燃气体扩散,在这样的环境下,动火危险性很大,应采取拆卸转移动火为宜。
4.2隔离
必须在防火防爆场所动火的,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如管道隔离、上下层隔离和设备间隔离。凡可燃气体容器、管道动火,通常采用金属盲板将连结的进出管堵断,必要时应拆卸1节,使动火管道与在用管道完全隔离.切忌仍使用原有阀门而不加装盲板。这种隔离管道的盲板,除考虑其截面积和密封性能外(以火油试漏),应耐受一定的压力,以防由于系统泄漏使管内压力升高,将盲板压破。其厚度可根据压力容器圆形平盖进行计算。
4.3置换
用惰性气体(如氮、二氧化碳、水蒸气)等,充灌于动火的容器、管道内将原有可燃物排出,置换必须彻底。人员不进入容器管道内动火的,其内部可燃气体或可燃蒸气体积分数一般以不超过0.5%为合格:需进入容器作业的,除必须保证容器、管道内的可燃物体积分数小于0.5%外,氧的体积分数应大于19%。毒物含量应按卫生标准控制。
对被置换的某些有滞留性质的或同置换气体相对密度相差不大的可燃气体(或可燃蒸气).应考虑其置换的不彻底性或两相混合的可能性,因此,必须以气体成分定量分析数据为准。
4.4冲洗
根据容器的具体情况,可采取不同的洗涤液,水是常用的洗涤液(忌水性物质除外)。冲洗必须注意有进有出.才能使残液及爆炸性水体完全赶出,特别要注意弯头和死角。另外,应注意有些可燃易爆介质,吸附在容器、管道内表面的积垢和外表面的保温材料中。一经动火,由于温差和压力变化的影响,经过冲洗的容器、管道还可能散放出可燃性气体,尤其是焊接热量会把底脚泥或容器卷缝中的残留物赶出,导致气体成分的变化而发生起火爆炸事故。因此,在焊接过程中,尚须借助仪器进行监测,发现可燃气体浓度上升到危险浓度时,应立即停止动火,再次进行清洗,直到合格为止。
4.5正压
某些可燃油柜或气柜,也可以采取正压不置换动火。这类动火应严格控制氧含量,使容器、管道内气体浓度不能达到爆炸极限,以消除化学性爆炸条件。目前.一般规定可燃、易爆气体中氧含量不得超过0.5%.并要稳定控制系统中氧含量始终低于安全标准。同时,容器和管道必须保持连续稳定的正压,这是正压不置换动火关键的防爆措施。正压不置换动火前,必须在压力下引燃,从容器、管道孔洞或裂缝逸出的可燃气形成一个稳定的燃烧系统,因此,容器管道内的压力不宜过大或过小维持压力过大,可燃气体流速也大.在喷出的火焰作用下,会烧裂成更大的孔洞而造成事故,同时焊条熔点容易被快速喷出的气流吹走,造成焊接操作的困难;维持压力过小,有可能使空气进入容器,使管道内形成爆炸性混合气。因此,压力一般控制在4.7~4.9kPa为宜,以保持正压.而又不猛烈喷火为原则。
在正压不置换动火之前,还必须分析动火周围滞留在空间的可燃物含量,以其体积分数<0.5%为合格.取样部位应具有代表性应考虑可燃气体的物质和建筑物的特点等。应注意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因为不置换动火的可能爆炸因素比置换动火多,稍不注意,就会酿成事故。这种动火方式只有在企业管理健全、安全工作重视、技术力量较强的单位方可采用。对存在易聚合及会发生分解爆炸的气体的场合不能正压动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