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点与难点
发表时间:2018-06-27
施工安全是各个行业工程建设中所遇到的安全问题。施工安全涵盖了在作业过程中所有的安全问题并且涉及管理、财务及后勤保障等相关内容。我国政府历来重视生产安全、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并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工程建设行业的人员及单位进行了明确的要求。
建筑工程(包括化工施工和矿山施工以及其他行业施工)是事故风险较高的行业,政府对建筑安全问题极为重视,并制定了“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建设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建筑工程的管理力度加大并要求所有建筑工程从建设单位到分包单位配备安全员,并要求对施工作业人员实行三级安全教育(厂级教育、车间教育、班组教育);特殊工种和高危岗位的工作人员要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的考试后持证上岗。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 通过共同努力,全国安全生产状况呈现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但事故总量仍然偏大,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 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一些地区和单位事故隐患突出,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最近,国务院办公厅、安委会,建设部发出了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为此,自己结合实际浅谈一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一、对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认识
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16号)拉开了全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序幕,截至2007年底, 全国有307万家企业和单位共排查出506万条安全隐患,自改率94.3%。其中重大隐患84403条, 自改率83.9%。目前还有13608条重大隐患正在或尚待整改。2007年全国安全生产共发生各类事故50.6万起, 死亡10.1万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19.3%和10.1%。发生特别重大事故7起, 其中建筑施工事故2起, 一起是湖南凤凰桥坍塌,64人死亡,一起是湖北铁路隧道垮塌,35人死亡。建筑业事故全国共发生2278起,2722人死亡,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上升了2.2%和6.9%。2007年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共发生事故859起,死亡1021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了3.27%和3.44%。
虽然全国安全生产状况呈现总体稳定并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 但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一些地区和单位事故隐患突出,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对安全生产工作高度重视,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安全发展” 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十六届六中全会把安全生产纳入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布局;党的十七大进一步强调指出:“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几年来,提出了安全生产十二项治本之策,出台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制定了《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并多次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要求有关方面必须以更加严密的管理、更加科学的方法、更加有力的措施,加强安全防范,抓好安全生产工作。2008年1月8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委员、国务院安委会副主任周永康、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国务院安委会副主任华建敏同志反复告诫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加大隐患治理力度,巩固已经取得的成果。温家宝总理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总结讲话中指出:要抓住重点行业,全面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2008年1月3日,建设部副部长黄卫在建设部安委会2008年第一次会议上指出,要加快科技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 进一步完善监管手段,健全体制机制,以民生为重点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为了进一步落实党和国家的要求,2008年2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2008年2月27日建设部以建质[2008]47号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陕政办发明电[2008]16号转发了国办发明电[2008]15号文件,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以陕安委会发[2008]2号文发出了《陕西省2008年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建设部质量安全司副司长曾少华在全国第八次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会议上布置2008年安全生产工作时重点安排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为“隐患治理年”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为2008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拉开了序幕。
二、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点是遏制施工中容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发生,坍塌如:基坑,基槽,土石方、模板支撑系统,塔吊,脚手架(爬架、挑架)和施工电梯,围墙。隐患排查治理中事故多发部位,如:高处和悬空作业,临边与洞口防护,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起重机械的安装、维修、拆除作业。吊篮、脚手架搭拆、幕墙、干挂石材作业。卸料平台、移动式作业平台和马鮇等以及其他易发生高处坠落的部位。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主要内容一是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规范和各种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尤其是建筑施工各方责任主体的贯彻落实。
二是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建立与落实。尤其是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涉及到责任主体多,如五大责任主体: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还有为安全施工提供机械设备、钢管、扣配件、临时用电元器件等生产供应企业。特种机械设备的租赁、安装拆除企业。各种安全防护用品生产供应企业以及各个分包、劳务企业。为保证安全生产提供检测检验企业都需要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是安全生产经费的计划、提取、列支、使用。尤其是建设单位在招标投标阶段对安全施工措施费的单列及支付。施工单位安全施工措施费用清单及使用计划,费用的提取、使用。
四是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施工技术方案的制定、论证及执行。危险性较大工程指:基坑深度5m以上或地下水位以下的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基坑深度5m以上的土方开挖工程; 模板工程尤其是高度超过4m的高支模工程;起重吊装工程;24m以上的脚手架工程;附着式、悬挑式脚手架工程,门架、挂架、吊篮及卸料平台。人工、机械爆破拆除、爆破工程;其他:幕墙;预应力张拉;网架及索模结构;6m以上边坡支护及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制应由施工企业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 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签字审批后方可实施。
五是安全教育培训, 特别是“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生产一线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目前建筑工程不断地向高、大、精、难的方向发展,各种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层出不穷,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要求越来越高。另外,生产一线的职工以农民工为主体,而农民工的安全生产知识有限。所以,只有与时俱进才能保证安全生产,只有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才能确保施工安全。
六是建设单位、监理企业、施工企业及其项目部、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和作业班组的安全检查和整改落实。当前建筑施工普遍存在有方案, 但不按方案施工的现象,经验主义、侥幸心理、麻痹大意在施工现场仍然存在。另外,建设单位直接分包工程现象比比皆是,导致总承包单位无法对施工现场实行统一管理,加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对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管理目前还比较粗放,所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就非常重要。
建筑施工生产安全隐患治理的难点一是涉及的责任主体多。除五大责任主体外,还有各个专业承包单位、各个劳务分包单位、特种机械租赁单位、检验检测单位、构配件生产单位及供应企业,各类安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等,使安全生产责任制难以完全落实。二是用于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难以到位。目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制度的不断完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的推行,建筑市场竞争愈来愈激烈,施工总承包企业为了承揽任务而承诺的垫资量愈来愈大,工期愈来愈短, 资金缺口不断增大。一些低资质的总承包企业经验主义和侥幸心理比较严重,重生产轻安全投入的现象比较普遍,导致安全投入不足。三是建设工程的施工难度愈来愈大,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使用愈来愈多,高、大、精、难工程的设计发展速度与施工技术人才的发展速度相差甚大。四是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专项方案的贯彻不力。五是建筑施工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与能力仍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难点。六是监理公司及监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及能力亟待提高。七是对建设单位的有效监管仍是目前和今后的主要问题。建设单位重质量、进度、工期轻安全施工的认识有待于提高。八是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单位对安全生产监管问题。因为施工项目与公司机关相距较远,加之有联营合作、挂靠等现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公司的管理落实不到位,导致公司对安全生产管理相对薄弱。
三、有效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几点建议
(一)广泛发动群众,深入宣传动员,打一场群众性的治理安全生产隐患斗争。当前,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部署,都是通过文件、电视电话会议、报纸、刊物及检查的形式贯彻。由于目前信息传递渠道不畅,总承包公司对各个项目部及专业承包公司、劳务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普遍比较差。要进一步加大对总承包公司安全生产体系运行的监察力度。
(二)进一步明确各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使安全生产工作真正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尤其是要在落实上下功夫。
(三)充分发挥特级、一级总承包施工企业,甲级监理公司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中的骨干作用,推动隐患治理工作健康发展。
(四)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隐患治理工作,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方法,促使各个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五) 进一步加大对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的管理,强化安全生产专项施工方案的贯彻落实。
(六) 充分利用工地农民工夜校,开展安全技术培训教育。
(七) 进一步规范对建筑施工特种机械的管理工作。
(八) 要进一步分清层级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加大层级检查力度。
通过上述措施的不断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工作及百日安全生产督察行动必将在建筑施工行业取得更加显著的成效。
作者:王俊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