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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开采与环境保护问题的研究

发表时间:2017-07-17

摘要:矿山开采过程中都会不可避免地引发一系列环境问题,理和企业自身的可持续发展都是至关重要的。



采矿工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工业,是提供工业原材料的主要产业,对社会发展和国家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根据矿山的地形地貌、矿体赋存条件、开采技术条件及矿山规模,采矿又分为露天开采和地下开采两大类。那么,无论是露天开采还是地下开采,在矿山开采过程中都会不可避免地引发一系列环境问题,如何处理解决好这些环境问题对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和企业自身的可持续发展都是至关重要的。


1、矿山开采对环境的影响


矿山开采对坏境的影响又分为开采过程中对坏境空气质量的影响、生态植被的破坏和采矿尾矿排放造成的环境事故风险。一般来说,人们普遍认为地下开采对于地表坏境破坏不大,主要是安全生产事故风险较大。其实,这种认识还是较为片面的。在过去,一些私营企业开发的小型矿山盲的滥采滥挖,急功近利,一味的追求进度和效益,而忽视了生产中的安全和环保问题,造成的山体滑坡、地面塌陷等生态环境事故屡见不鲜。而如果经过正规设计、合理开发、科学开采,以上的这些事故风险就会轻易规避。

矿山开采与环境保护问题的研究


露天开采对于生态环境和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在矿山剥离时表皮植被首先遭到破坏,开采时凿岩爆破产生的粉尘和噪声又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大,开采后的矿石和废石又会因为堆放和运输压占破坏其它表皮植被。废石的堆放如果元任何拦挡护坡措施,又有诱发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现象发生的可能。近些年来不法商人非法开采铁矿矾矿,山体的植被破坏相当严重,多数企业都未建尾矿库,废石沿河道随意堆放,有的企业虽然建有尾矿库,但尾矿坝竞用土方筑成,一旦发生水灾有可能造成溃坝和泥石流从而演变为地质灾害,给下游当地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威胁。


尾矿库是矿山企业在采矿选矿后产生的矿山剥离物、废石等固体废弃物的永久性堆存场所。一般固体废物的尾矿阵应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中的有关规定进行设计、建设和管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包含的含有某些重金属元素等危险废物的尾矿库应严格按照《危险废弃物背理制度》的要求进行设计、建设和管理,严格做到尾矿库的防雨淋、防渗漏、防散失。


2、矿山开采中环境问题的解决方法


对于地下开采,除了在工作面采取湿法降尘等措施外,主要是在出矿、运矿的过程中采取封闭输送廊道或洒水降尘等措施,同时在运矿道路两旁加大绿化面积,以减少矿山开采中粉尘和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露天开采中最大的环境问题是矿山剥离和钻孑L爆破时产生的粉尘和噪声。剥离和爆破时产生的粉尘可通过现场喷雾洒水进行降尘,而钻孔爆破可通过合理布点,采取多孔小药量等措施来加以控制,尽量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有些矿山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走循环经济之路,产生的尾矿综合利用,便无需建设尾矿库。但多数企业由于地理位置的局限和尾矿成份等因素,必须建设适合企业自身特点的尾矿库,于是这就要求企业在尾矿库的选址、设计、建设等方面都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来进行。


目前,一些国有大型地下开采式矿山已经不再建设尾矿库了,而是建设回填站。即把采矿废渣等固废用生产废水搅拌后,再用渣浆泵加压回填至地下采空区,如此一来,既减少了由于开采深挖可能导致的山体或地面塌陷,又降低了尾矿库在运行管理时的环境事故风险,还避免了由于建设尾矿库而造成的压占植被等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3、对于矿山开采中环境保护问题的建议


对于已注册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评价法》履行了环评手续,并经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完成了“三同时”验收的矿山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的环境监察部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而对于那些既没有工商营业执照,也没有环保相关手续而又疯狂滥采滥挖铁矿矾矿的不法企业,当地政府应当加大整治力度,由政府出面,当地工商、环保、林业、土地、公安、电力、水利、矿管等部门联合执法进行综合整治,完善相关手续的同时还要规范开采、整治恢复当地已被破坏的自然生态环境。


对于矿区的整治工作:首先由政府出面,多部门参与组成综合整治领导小组;整治工作在领导小组组织下统一进行停产整顿限期整改统一验收,经领导小组验收批准后方可恢复生产。对于拒不进行整治的和虽然同意进行整治但未达到要求、未通过验收的企业,领导小组可采取停水、停电等强制措施迫其进行整治并达到要求,最终还当地人民一个山清水秀的家园,一个安静和谐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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