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企业该如何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发表时间:2018-06-26
煤炭企业在安全事故发生之前,由于缺乏安全评价和安全监察的实质性制约作用,企业看不出安全投入的产出效果,因此,煤炭企业的安全投资普遍较少,增加了安全事故发生的隐患。
煤炭企业基本上被从社会保险统筹制度中排除出来,在发生工伤事故时,只能由企业按规定赔偿支付,赔偿数额非常少;而且目前的煤炭企业还没有意识到商业保险的重要性,或是不愿承担保险费支出成本,每次安全事故发生后,国家出于安定民心,大部分是由国家出面给予的,从而使煤炭企业失去了投资的积极性。
1、隐患产生的原因分析
从我国历年煤矿生产事故的分析来看原因不外乎三点:人、机、环境。人作为生产活动的主体,由于职业素质的原因,均存在不安全的意识性或进行性;机的不安全状态往往也是人为造成的,是人机组合所致;煤矿井下特殊的生产环境,并存在着自然力的破坏险象。所以说,人、机、环境就是事故隐患的载体,分析事故隐患,就要分析这三者内在原因和外在表现。
1.1人的因素
在现代系统安全管理理论中,有一个“专管群治,全员管理”的原则,旨在突出安全生产大家管理、各个重视、人人自觉、互相监督、制止“三违”和消除隐患、人人有责的管理期望。但现实中由于每个职工的安全观念、思想性格、生理心理素质和技术素质等方面的差异,使人既是安全生产的决定因素,又是一个活跃的事故隐患因素。
1.2机的因素
现代煤矿企业,机械化程度较高,大功率、高性能的设备广泛应用,由于机械设备本身的因素而出现的事故隐患,普遍表现在年久失修、带病工作、超负荷运作、过期淘汰及其受井下潮湿因素侵蚀等。
1.3 环境因素
井下作业环境因素复杂多变,主要表现在水、火、瓦斯、粉尘、顶板五大自然灾害所造成的事故隐患。如瓦斯突出涌出、自然发火倾向、冲击地压、水患威胁、煤尘爆炸危险,以及地质构造变化,瓦斯、煤尘、积水涌出突然异常变化等。
2、隐患排查和治理
2.1开展隐患排查必须建立规章制度
隐患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必然因素,为了保证煤矿安全生产,就必须消除事故隐患,建立相应的隐患排查管理制度,以及时发现、控制、消灭事故隐患。隐患四级排查制度:即“四位一体”的隐患排查方法,对煤矿各个生产作业场所的事故隐患,必须坚持“班组每班查一次,区队每天查一次,矿处每周查一次、公司每月查一次”的原则,实行排查、排除。
隐患定期排查制度:集团公司安监局对所有矿井及工作面和工作地点,坚持定期开展以“一通三防”、机电运输、顶板管理及地测防治水为重点的事故隐患排查,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各生产业务处室要对所管辖的专业系统,定期开展专项指导和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存在的各类问题和隐患。各矿要根据各自的实际制定具有特点的隐患排查制度。隐患排查例会制度:集团公司各矿及区科要按规定坚持召开安全办公会议。通报前期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研究解决企业当前存在的重大隐患和安全问题,制定落实治理整改措施,做到“项目、资金、设备材料、责任人、进度、验收”六落实,并安排有关部门和专人进行督办整改。
隐患排查逐级报告制度:各级部门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系统或专业类别及时进行分类汇总,并定期逐级向上一级进行报告。报告中详细说明隐患整改情况,其中包括已整改完的隐患和不能整改的隐患,对不能整改的重大隐患,说明需要上一级部门解决的问题以及当前采取的安全措施等。
重大隐患预测预报制度:组织各生产业务部门对煤矿技术设计、通风、供电、提升、防治水等进行专项安全审查,对审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问题,上报给集团公司主管领导及被检查单位,及时研究处理。隐患整改验收制度:实行隐患整改闭合管理,隐患的整改必须贯彻“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明确规定隐患整改的总负责人和具体负责人。重大隐患(一级隐患)由矿长组织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确定整改标准,限定整改时间,落实整改责任,并具体落实整改责任人和复查人员签字。重大隐患督办跟踪管理制度:各级安监系统对各级部门排查出的重大隐患,要建立监控档案,对隐患整改的项目、整改责任、技术措施、资金保障、物资材料和整改进度进行定期督察,及时发现隐患整改中存在的问题,对不能按期整改的隐患要帮助分析原因,并向主管领导汇报,直至隐患整改完毕。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严格按照国家及省政府规定的吨煤安全费用提取标准,足额提取安全费用,优先用于“一通三防”及重大隐患的治理。集团公司设立安全费用专用帐户,实行专款专用,并由公司主管领导牵头定期组织财务、安监、计划及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督察安全费用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严格追究责任部门及人员的责任。
2.2 隐患排查的形式
定期检查:利用定期安全大检查,不间断地对各煤矿井上下进行拉网式的隐患排查,检查履盖面100%,不留死角死面。
动态巡查:在开展定期检查的基础上,根据平时掌握的矿井安全状况,特别是对在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的矿井,进行“突然性”的动态巡查,重点监察矿井对前期查出重大隐患整改落实进展情况,及时发现矿井安全生产中潜在的真实隐患和问题。
重点检查:对存在突出问题和重大危险源的煤矿,特别是高瓦斯矿井、重点区域、薄弱环节和高瓦斯工作面,进行重点循环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专项监察:组织采煤掘进、开拓建设、通风地测和机电运输安全监察处室,定期开展以“一通三防”、机电运输、顶板管理及地测防治水为重点的专项安全监察。
重点时段监察:针对“两节、两会、五一、十一”等特殊时期,组织开展“零点行动”,采取“白天与夜间”相结合的安全监察,有效防止“白班领导管、按章干,夜班无人说、胡乱干”的现象。
联合检查:由集团公司主管领导牵头,安监系统和各职能部门联合参加的联合检查团队,对各煤矿井上下开展以“一通三防”为重点的全覆盖式安全大检查,矿井工作面及作业地点检查率100%。
2.3 隐患督办
对排查出的隐患,坚持做到一般隐患日清日结,重大隐患,建档跟踪督办,逐步形成“排查-分类-建档-督办-整改-消号”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对每天查出的隐患,一般隐患由安监人员现场落实隐患单位负责人,当班监督整改,做到日清日结、现场整改;重大隐患根据隐患类型落实监察处室监察责任、各矿井制定隐患整改措施责任,并确定隐患整改期限和隐患单位负责人整改责任,由安监局驻各煤矿安全总监跟踪督办,掌握隐患整改进展情况。安监局每月组织召开一次隐患排查例会,研究当月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排查出的隐患,具体落实督办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间,并对上月排查出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总结。
3、结语
隐患是事故的原因,事故是隐患由量变到质变的结果。只有认真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有效铲除隐患,才能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煤矿各级领导干部及广大员工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切实站在排查整改一个隐患就是避免一次事故的高度来认识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只有不断加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提高隐患整改时速和效果,才能保证煤矿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