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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隐患排查工作的重点

发表时间:2017-07-12

    “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是国务院根据我国目前事故总量较大,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 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的情况作出的重大部署,是安全生产领域的一项重要举措,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在 2007 年已取得的成果基础上,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把 2 0 0 8 年定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 并为此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 经过前段时间的排查治理活动, 大多数企业都已建立了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也开展了隐患排查治理行动, 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 仍有一部分企业在隐患排查时存在一些问题,不知如何排查,不掌握排查依据, 排查不彻底。

明确隐患排查工作的重点


明确隐患排查主体


    隐患排查的主体是企业,但政府相关部门(安监、消防、质检等)负有监督职责, 即“企业是主体, 部门有职责”。 因为企业最了解自身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 有害因素,最熟悉国家对本行业的安全生产要求。政府相关部门可通过监督检查、行政执法等多种方式,有效地监督企业做到举一反三, 认真对照法律、 法规、 规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对本行业的要求, 全面排查本企业的事故隐患。


明确隐患排查内容


    排查治理的具体内容是国家安监总局安监总协调[2008]35号文中,列出的危险化学品6个环节32项、烟花爆竹3个环节l7项排查治理的主要内容, 可概括为 4 个方面: 设施、 设备及其辅助设施; 生产工艺与技术;管理因素即安全生产管理乃至整个业管理; 人的因素即人员状况的分析与研究, 尤其是关键岗位车间主任、 班组长和操作人员的专业技术知识、 业务技能、 责任心、 安全意识、 性格特点、 情绪等情况。


明确隐患排查实施人


    安全生产属技术范畴, 隐患排查是涉及设备设施、工艺技术、自动控制以及企业管理(包括安全管理)等方面综合性的活动。 企业内部隐患排查仅仅依靠安全生产科(处)是不够的。因为安全生产科(处)是企业内部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情况。再者,安全生产科(处)的人员由于时间、 精力和专业知识所限, 不可能对全厂的生产工艺与技术、设备与设施,以及所有的安全问题都熟悉。因此,隐患排查治理不是企业哪一个部门的事情, 更不仅仅只是安全管理部门的事情, 而是全厂、全员、全过程的活动,这就是“三全”理念。


    明确隐患排查依据隐患排查的依据是关于本企业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因此,企业各部门、车间的有关人员根据各自职责, 必须认真学习和掌握大量的法律、 法规、 规章、标准、规程的要求。否则,就不能深入细致地开展好日常的隐患排查工作。 对于一些安全管理人员素质不高的生产企业, 可采用聘请同行业生产工艺、设备、电气、自动控制以及管理等专业的专家, 对企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会诊”的方法。


建立长效隐患排查机制


    长效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必须包含 3 个方面:一是体现全厂、全员、全过程的“三全”的理念;二是各部门、 各岗位人员应主动对隐患进行排查治理,使其成为一种争先恐后的活动; 三是隐患排查的结果要落实责任并与经济奖惩相挂钩。目前,一些单位已经建立了一整套的全厂、全员、全过程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值得借鉴和吸收。


隐患排查实例


    在实际中,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的三层意思是这样来体现的。假如企业排查隐患时,发现在甲车间的爆炸危险区域内安装的一台电机, 根据GB 50058-19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要求,应采用防爆标志为“d II CT2” 的电机, 但实际安装的是“d II BTl” 的电机。虽然两者都是防爆电机,并且电机防爆结构的选型是正确的,但是,气体或蒸气爆炸性混合物分级(级别) “ IIB”、引燃温度分组(组别) “ T1”,均未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因此,针对这种情况,根据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第一,立即更换符合要求的电机。第二,甲车间的主任、副主任和该设备负责人要接受安全生产处的经济和扣分处罚(扣分累计情况还将与月、季、半年、年终的奖励挂钩、兑现)。因为不合格的电机是安装在甲车间,且本车间首先未检查发现。第三,设备动力处的处长、副处长及有关人员,同样也要受到经济和扣分处罚。因为,设备动力处在甲车间的爆炸危险区域内安装了不符合要求的电机,应承担相应责任。再者,对由企业外部(安监、消防、质检等政府部门) 查出的事故隐患,在企业内部也应实行问责制。若企业因此而受到了监管部门的经济处罚,那么,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也应受到企业内部适当的经济处罚,以增强其履行责任的意识和隐患排查的主动性。 第四,对发现该隐患和提出合理安全生产建议的企业内部人员及其所在的部门给予奖励,以调动大家排查隐患的积极性。


    对于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来说,要通过督促、引导企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的工作,使企业下决心、 下大力气消除事故隐患,确保“隐患治理年” 取得切实成效。具体措施为: 一是要求企业对安全生产检查或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进行再修改、再完善, 以体现“三全” 的理念、激励排查隐患的机制、隐患治理排查与经济奖惩挂钩的要求。二是组织相关专家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实施严厉的行政处罚,以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其深入细致地做好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三是建立定期的隐患排查治理督导制度,督促、指导基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四是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定期统计、调度制度,以便掌控情况,实施有效的监督与管理。五是抓好典型和示范企业,进行经验交流、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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