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赛为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新闻中心分类

如何让第三方来帮组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发表时间:2019-09-23

摘要:对现实中安全事故带给我们的警醒,本文在分析企业安全生产过程中如何自觉遵守法律的问题,探讨安全生产与法律实施之间的互动关系,在创新社会管理的基础上,呼吁社会第三方参与治理安全生产的专业化难题,尤其是对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的重视及建设,发挥其在专业人士、专业机构、专业特长方面的优势,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安全评估、安全事故独立调查机制方面的优势,从而促进企业对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自觉遵守。


安全生产中介服务制度是西方一些国家最先建立的。这一制度与西方国家的市场经济体制对社会分工逐步专业化的要求是相适应的,在企业与政府之间架起了一条畅通的桥梁,这样的沟通成为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装备、改进安全管理手段、提高安全水平不可或缺的重要专业技术服务力量。这一启示对于我国的安全生产中介组织的迅速发展和对企业在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范围和要求内安全生产作用的发挥具有重要意义。


一、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


中介组织,是指处于政府与社会之间,联结政府与企业、市场的各种社会组织的总称。包含狭义的中介组织(市场中介机构)以及为社会管理提供服务、沟通、监督作用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各种类型的社会组织。


我国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包括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协会、公司、安全事务所、传统意义上的部分安全科学研究所和检测检验机构等。在本文中论述到的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以其掌握的专业技术为企业安全生产提供“智力”支持,主要靠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专业化应运软件开发、专业化独立调查来促进企业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协助政府和社会的管理。


比如我们赛为安全,就是一家专业的安全咨询服务企业,公司自2005成立以来一直在安全领域深耕,为不少企业解决了安全问题。

如何让第三方来帮组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二、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对推动企业守法的作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以追逐利益为本能,在这其中有部分企业会忽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忽视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铤而走险;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专业性,甚至在安全生产的各个环节和各个阶段,安全生产的中介机构有着其他管理所主体不具备的人才、专业、技术以及与企业联系更为密切的优势,在安全技术开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安全评估、甚至安全事故独立排查的诸多管理事物中具有重要作用。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在推动企业自觉守法的过程中,一方面直接面向企业和市场,切实为企业提供安全生产方案的制订、安全评估、事故应急预案、危险源辨识等方面提供咨询和技术支持。中介机构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也能及时掌握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经验、物质支持;甚至在管理和发放许可证方面得到企业的反馈。安全生产的中介组织无疑为企业的安全生产提供了一个“专家库”的作用,这样的专家库不仅有专业技术的服务,而且还包括“人+监督”的先进管理,甚至是对安全生产事故的独立调查和报道,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中介组织的积极作用,不仅分担了政府管理社会的成本与压力,而且能够实现管理资源的最大合理化和高效率。


另一方面,在国家和政府的相关法律法规中也明确规定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参与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协助国家和政府,在信息、科技、人才、协助监督等方面给予政府支持。政府对中介组织进行资质认定、政策扶持和监督管理。安全生产中介组织联结企业与政府,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的作用巨大。


三、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在促进企业守法方面的功能


(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安全生产隐患主要是设计作业的场所、生产设备及相关设施的不安全状态,操作者的不安全行为以及场所及作业设施管理上的缺陷,也是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直接原因。从安全生产可能发生的事故来看,事故发生的机理和存在的安全隐患之间,存在无隐患就无事故的逻辑规律。


1.安全生产隐患的产生


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危险因素)的存在方式、特性的不同程度,可将安全生产隐患区分为固有隐患、渐生隐患以及随机隐患。除了隐患(危险因素)的存在之外,发生安全事故还与企业的管理制度有关。


2.运用大数据手段开展隐患排查


应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为载体(比如赛为安全眼系统安监眼系统)的网格化监管模式,来分析在“互联网+”和大数据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事故事件和安全生产隐患,找出应对措施,利用移动APP来进行数据采集和应急值守;完善基于云架构的多业务系统,包括安全生产企业自主管理系统、安全生产浙江系统、宣传教育与信息互动系统、门户网站及办公自动化等,使安全生产防控由定性、感觉、经验向定量、本质、科学管理进行转变,具体到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及控制过程而言,可概括为检查、整改、监控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查找安全隐患,主要是进行严密细致且有系统性的安全检查,及时准确地发现隐患。在这一阶段,安全生产中介组织派专业人员对企业进行实地调查,同时,建立联网信息库,对于企业存在的各类隐患进行分类编制,在实地发现新的隐患要及时更新数据库,从源头上切实发现可能存在的隐患,并应用大数据加强信息全面和更新。第二阶段则是根据数据库发现和登记的隐患,进行深入整改在分类分项专业化进行整改的过程中,安全生产中介组织应当给出自己的专业化建议,同时加强其监督力度。第三阶段则是动态监控跟踪控制。动态的监控离不开定期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督查,这时候应用大数据库,结合实地和已录入数据进行调整和更改,不仅可以严密监视企业的安全生产动态,而且大大节省了重复排查的人力物力资源,提高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效率。


(二)安全评估


在由安全生产中介组织开展的安全评估中,评估主体单一,评估对象在分类评估的基础上也使安全评估更加专业化。而具体到安全评估的标准,由安全评估中介组织来依据其专业具体制定,而且要对评估的结果建立台账制度和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制度,并于企业的生产许可等挂钩,保证安全评估的确实贯彻。一方面,要将安全生产评估结果与激励机制相结合。对于安全生产评估的结果,尤其是评估达标的企业和评估不合格的企业,安全生产中介组织应当在恰当的范围内予以公示,这样的专业化监督必将使企业自身进行更为严格的安全自查,从而促进自觉主动的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将安全生产评估的结果作为政府激励、奖励、甚至给予企业优惠政策的重要参考依据,将安全生产评估结果不合格的企业给予限期整改的通知,或者其他营业整顿的惩戒措施结合起来。在奖励先进,督促后进的过程中,落实和贯彻好安全生产评估结果的激励机制,对于企业守法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另一方面,要将安全生产评估结果与问责机制结合起来。责任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前提。由于现有的问责机制本身存在同体问责的局限、问责对象不清、问责程序不透明、问责结果重认错态度轻惩罚的诸多问题,因此,需要重构问责机制,落实企业生产一把手的管理责任。


(三)安全事故独立调查


基于目前我国对于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机制为司法调查与技术调查一起进行,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诸如在技术调查过程中参与调查的中介组织缺少调查的独立性和系统管理;技术调查同责任认定未分离;没有建立对外公布和安全建议的跟踪机制。在国家的支持下,开展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独立调查权在开展有效监督和维护政府公信力方面意义重大。


因此,通过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介入管理,尤其在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平台方面开展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安全评估、安全事故独立调查的基础上,希望可以促进企业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积极主动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相关资讯400-902-28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