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煤矿安全评价促进煤矿安全管理
发表时间:2017-05-12
煤矿安全评价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和国家局的文件规定进行的一项全新的工作。也是煤矿安全监察系统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因此,必须花大力气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一、实行煤矿安全评价制度的重要意义
实行煤矿安全评价制度,是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方针和实施安全准人制度的重要措施;是实现关口前移、有效监控和治理煤矿事故隐患、减少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是加强服务意识、提高监察效能的新举措;是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构建安全生产新格局、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的制度保障。
一是有利于煤矿企业对自身安全状况有一个全面客观的认识。各煤矿安全条件差异很大,一些煤矿对自身存在的问题缺乏客观的认识。通过安全评价机构对煤矿安全生产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的评价,煤矿就可以全面了解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二是有利于政府管理部门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和宏观控制。国家对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这就要求各煤矿企业在普遍加强煤矿安全管理的基础上,突出重点。通过评价,对本矿存在的问题,特别对重大隐患增加投入、采取必要措施,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三是有利于煤矿安全监察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监察执法。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将依据评价结果,根据煤矿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实施监察执法。特别是对评价为C类、D类的煤矿要加大监察执法力度,该处罚的要坚决实施行政处罚措施,打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四是有利于安全投资的合理选择。通过评价,找出煤矿存在的事故隐患,煤矿根据存在问题的大小、严重程度和紧迫性,及时合理地安排资金。五是有利于提高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进行评价后,针对煤矿存在的管理方面的问题,及时改进,该培训的培训,该完善的完善,该健全的健全,该加强的加强,进而全面提升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六是有利于关闭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通过煤矿安全评价,对拒不整改或在规定期限内经过停产整顿仍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由地方人民政府实施关闭。
二、安全评价的作用
一是可以使安全生产系统有效地减少事故和职业危害;二是可以更好更系统地进行安全管理;三是可以用最少的投资达到最佳的安全效果;四是可以促进各项安全标准的制定和可靠性数据的积累,及时制定安全对策措施;五是可以迅速提高安全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总的一句话,就是保证煤矿的安全生产。
三、煤矿安全评价的主要做法和特点
为搞好煤矿安全评价工作,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在去年S月份印发《河北省小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内容及评分办法(试行)》文件、进行安全评价宣讲、大部分煤矿完成自评工作的基础上,今年春节后,局党组先后4次开会研究、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今年3月份重新修改制定了《河北省大中型煤矿安全评价办法及标准》(试行)、,《河北省小煤矿安全评价办法及标准》(试行),并配套制定了《河北省煤矿安全评价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为使煤矿特别是乡镇煤矿了解和掌握评价标准,局安排机关处室参与起草标准的同志下去宣讲,派出4个宣讲组深人到办事处辖区内,在全部8个产煤市选择巧个煤矿比较集中的县(市、区)进行宣讲,绝大部分煤矿的矿长和总工程师都参加了本次活动,并收到了预期效果。
评价办法及从标准的制定和工作的安排上,突出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突出安全,紧紧围绕煤矿安全生产这个中心工作来开展。煤矿安全评价就是要对煤矿所有的安全事项进行评价,凡是涉及到安全的各个环节都属于这次评价的范围,与安全无关的内容不予评价。二是突出重点,把容易发生重特大事故的项目作为评价的重点。评价办法和标准的制定,充分考虑了河北省煤矿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把“一通三防”、防治水等对安全生产影响巨大的、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环节作为煤矿安全评价工作的重点并加大分值。三是突出简明扼要和可操作性,减少不必要的评价环节和过程。文字叙述简明扼要,通俗易懂,便于煤矿根据标准进行整改。评价过程简单、易行,可操作性强。评价办法以看现场、查记录为主,减少复杂的测试、化验和不能马上确定结果的环节。四是突出“管理与装备并重,加强管理”的原则。要求凡是安全生产必须的装备、设施必须配备充足,同时必须会管理、能使用。五是本次制定的标准为试行,有待进一步完善提高。这次煤矿安全评价标准的制定,是在去年制定的标准的基础上,经过多次修改完善,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出台的。但是安全评价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没有成功的经验可以借鉴,因此,所制定的煤矿安全评价办法及标准为试行。在实际操作中,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修改,使其更加完善。
四、去年河北煤矿安全评价工作
存在的问题去年按照冀煤安监字【2002】55号文件我们组织了小煤矿安全程度评价工作,大部分小煤矿进行了自评,但是一些煤矿自评工作存在:有水分,真实性差,掌握标准较松,走形式,没有权威性,没有强制性,积极性不高等问题,有待于今后重新认识并予以改进。
五、开展煤矿安全评价工作的有利条件
当前开展煤矿安全评价工作有很多有利条件:一是国家局和省政府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先后分别下发文件大力推行这项工作;二是有很好的法制环境,《安全生产法》得到进一步贯彻落实,法制氛围正在改善;三是国家局升格,监管力度加强;四是煤矿企业经过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后安全状况有明显改观,矿主开始重视安全;五是“三个代表”思想更加深入人心,煤矿职工法制观念加强、自主保安意识提高;六是各级政府、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重视并密切配合;七是有去年煤矿自己评价的基础。
六、更好地开展煤矿安全评价工作的措施和建议
第一,进一步提高对安全评价的认识,加强对安全评价工作的领导。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越来越重视。确定煤矿安全等级对于加强煤矿安全管理,实施有效监察,加大安全投入,消除事故隐患,减少事故发生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有关部门和各煤矿要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结合煤矿的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明确职责,认真安排,确保煤矿安全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为保证评价工作尽快进行,煤矿要在抓紧自查和整改的同时积极联系评价机构,整改完成后立即评价,不要等待观望。
第二,明确责任、协调配合、形成合力。这是搞好煤矿安全评价工作的关键。煤矿安全评价工作是今年的重点工作。国家局下发了24号文件,省政府也为此专门下发文件并明确由省监察局统一组织。这项工作需要煤矿安全监察部门、煤炭管理部门、煤矿安全评价机构、煤矿企业来共同完成。集团公司(矿务局)、煤炭管理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督促下属或辖区内煤矿积极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根据各煤矿的具体情况,制定安全评价的时间表、掌握时间进度,确保本地区煤矿的初次安全评价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类煤矿要高度重视安全评价工作,煤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要对安全评价工作总负责,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检查、亲自督促落实,评价工作要与编制煤矿安全专篇工作同步进行。
第三,对不同等级的煤矿分别采取措施,实施分类指导。各集团公司(矿务局)、各级煤炭管理部门要结合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积极组织评价工作,并对各类煤矿要分别指导;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依靠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来推进这项工作。
第四,加快中介机构的培训和审批工作。目前在河北省范围内已经国家局审批的中介机构有石家庄高鑫煤矿安全评价有限公司、河北煤炭科学研究所、邯郸煤苑安全评价公司、唐山远大安全评价公司、石家庄新希望煤矿安全评价公司5家,其中前两家已进行评价人员培训,可以正常开展评价工作,另外,还有在北京市的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和中国地方煤矿总公司2家评价机构已在河北省备案。而河北省需要评价的煤矿企业约1100家,特别是在全国受“非典”影响时,评价工作已自动中止,必然使煤矿安全评价工作受到了影响。因此仅上述两家评价机构能否在年内完成全省的评价工作还是个问号。目前,全国“非典”的警报已经解除,我们正准备提请上级主管部门尽快培训待评价人员,并投入到评价工作中去,争取年内完成全省煤矿的评价工作。
第五,加强对安全评价机构的监督管理。一是对河北省范围内评价机构及评价人员的监督管理,包括资质的认定和复审,评价工作的真实性,评价结论的科学性、公正性、准确性,回避制度,以及其他违规、违法行为,省局和办事处对其结论应按比例进行核实,发现不正常行为要及时、严肃地进行查处;二是对省外有资质评价机构的报告备案工作,一经备案立即通告办事处、地方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以便其在河北省煤矿进行评价。
第六,搞好宣传发动,为煤矿安全评价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加强对进行安全评价重要性的宣传,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大力推动安全评价工作的深入开展。
第七,未雨绸缪,对评价进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要有应对措施。要及时掌握评价工作的进展情况、收集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提出对应措施,以利于评价工作健康、顺利地进行,全面提升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为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