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的安全使用
发表时间:2017-01-07
压力容器的安全使用
压力容器的管理及使用者,应执行安全体系所规定的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要求,并在工艺操作规程中明确提出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要求。其主要内容有:操作工艺指标(含介质状况、最高工作压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温度);岗位操作程序与要求(包括启动与停止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运行中应重点检查的项目和部位,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和防止措施,紧急情况的处理、报告程序等。 压力容器发生下列异常现象之一时,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按规定程序报告上一级管理者,具体为:
·工作压力、介质急剧变化、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许用值,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缝、鼓包、变形、泄露等危及安全的缺陷;
·安全附件时效;
·接管、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
·发生火灾直接危险到压力容器安全运行;
·过量充装;
·液位失去控制;
·压力容器与管道严重振动危及安全运行等。
压力容器内部有压力时,不得进行任何修理或紧固工作。对于特殊的生产过程,需要在运行升(降)温过程中带压、带温紧固螺栓的,必须按计划要求制定有效的操作和防护措施,并经使用有关责任人批准,在实际操作时,应指派专人进行现场监督。
以水为介质产生蒸汽的压力容器,必须做好水质管理和检测,没有可靠的水处理措施,不应投入运行。
运行中的压力容器,应保持容器内防腐、保温、绝热、静电接地设施完好。
相关资讯400-902-28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