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排查有几种分类、几种方式及哪些内容?
发表时间:2021-04-25
概述:
隐患排查治理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的一项法定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隐患排查分类:
隐患排查主要分为专项排查和日常排查两类,具体如下:( 1 ) 专项排查。 专项排查是指采用特定的、 专门的排查方法, 这种类别的方法具有周期性、技术性和投人性。主要有按隐患排查治理标准进行的全面自查、 对重大危险源的定期评价、 对危险化学品的定期现状安全评价等。( 2 ) 日常排查。指与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结合,具有日常性、及时性、全面性和群众性。主要有企业全面的安全大检查、主管部门的专业安全检查、 专业管理部门的专项安全检查、各管理层级的日常安全检查、操作岗位的现场安全检查等。
隐患排查方式:
一是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二是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措施。
三是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资金。
四是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时限。
五是落实隐患排查治理预案。
一般性事故隐患:应要求有关区域部门限期排除。
隐患排查内容:
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包括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
4、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5、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6、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7、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建档、申报和监督管理情况;
8、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9、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10、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