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HS管理体系|一文带你读懂HSE法规
发表时间:2022-08-04
通常情况下,企业在建立HSE体系以及实施的过程中,部门内部需要收集与分析法律法规,和企业现行的管理体系相结合,细化到具体的条款条例,从而促进HSE管理系统持续有效运行。因此,一个HSE工作者,应该将法律法规作为自己开展工作的指引,持续关注法规变化,落实到HSE实践工作中。
国家级
国家卫健委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规范的通知
为规范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所称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是指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其委托的卫生健康监督机构依据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确定的监管事项清单,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执法的活动。
国家卫健委职业健康司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将《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卫监督发〔2012〕25号)第二十六条修改为:“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提供技术服务时,应当接受服务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监督检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个人剂量监测服务的,监测结果报服务单位所在地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
二、地方各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的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等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不得由本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开展。......
应急管理部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工矿企业重大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共六章32条,分为总则、风险辨识和评估、风险管控和报告、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
应急管理部
关于征求《特种作业目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修订后的《特种作业目录》包括 12个作业类别,66 个操作项目,
一是根据现实安全风险,将“防爆电气作业”等 5 个操作项目不再作为特种作业管理;
二是认真汲取近年来事故教训,将有限空间安全作业等 14 个操作项目纳入特种作业管理,其中: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增加 4 个,煤矿安全作业增加 2 个,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增加 1 个,应急救援作业增加 6 个、有限空间安全作业增加 1 个;
三是根据基层反映的问题,对 9 个特种作业操作项目表述进行了调整,便于更加准确界定有关工作岗位,取证范围总体减少;
四是优化了部分操作项目定义表述。另外,征求意见中部分地区提出新增电动车电工、露天煤矿作业等操作项目的建议,经充分论证,认为有关作业安全风险总体不高,现阶段纳入特种作业管理范畴不成熟,也不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未采纳。
应急管理部
关于消防救援领域行业标准以“XF”代号重新编号发布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消防救援领域165项现行行业标准类别由公共安全行业标准调整为消防救援行业标准,代号由“GA”调整为“XF”,顺序号、年代号和内容保持不变;消防救援行业标准(XF)的组织制修订职责,由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及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承担,现予公告。
应急管理部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扎实推进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
一、严格落实先培训后上岗和持证上岗制度。
二、大力推广和规范网络在线安全技能培训。
三、加快培育一批高水平的实际操作培训考试基地。
四、加大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政策宣传和落实力度。
五、强化安全技能提升行动实施的绩效管理。
应急管理部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更新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式样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工作,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应急管理部对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进行了重新设计,增加了二维码等功能。新版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于2020年9月1日启用,并使用烟花爆竹许可证打证程序打印(打证程序同步运行)。
应急管理部
关于《公路水运工程淘汰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目录(第一批)》的公示
《目录》拟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材料总计29项,其中禁止类11项,限制类18项,是在各试点地区《目录》共235项的基础上分析筛选形成。《目录》按通用(公路、水运)、公路和水运三个部分组合,其中,通用(公路、水运)工程:工艺8项、设备7项、材料1项,公路工程:工艺4项、设备1项,水运工程:工艺8项。每部分目录项按照类型分为施工工艺、工程材料、施工设备。每个目录项内容包含名称,简要描述(如类别、技术性能指标、基本流程等),淘汰类型,限制条件和范围(限制类),使用要求及措施(限制类,不对外发布),淘汰原因(不对外发布),供市场参考的可替代施工工艺、设备、材料,实施期限。
国家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加强电力行业危化品储存等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近日,黎巴嫩贝鲁特港口发生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召开专题视频会议,并印发通知,要求各地方、各单位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思想,深刻汲取事故教训,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进一步做好电力行业危化品储存等安全防范工作通知。
地方级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20年修订)
根据2020年8月26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一、将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占用、挖掘道路或者开设临时路口的,建设单位应当报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批,由两部门并行办理,统一出证。开设永久路口的,建设单位应当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审批,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审批前应当征得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二、将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占用、挖掘道路或者开设临时路口,未经审批同意的,由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罚款。开设永久路口,未经审批同意的,依照《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相关规定处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通告
根据《佛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八、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经评估审查,我局决定废止《佛山市环境保护局 佛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佛山市公安局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 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广东省佛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印发佛山市电动自行车废旧电池回收及处理管理办法的通知》(佛环〔2014〕79号),上述文件自本通告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涉电公共安全隐患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过三年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区涉电公共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大力推动全区涉电公共安全管理领域科技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建立涉电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重在从根本上消除全区涉电公共安全事故隐患,不断夯实基础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至2022年底,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全区涉电公共安全事故总体下降50%。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
建立“省市结合、以市为主”的建筑垃圾减量化责任机制。2020年底,修订完善“江苏省建筑施工标准化星级工地”标准,将建筑垃圾减量化和再生利用资源化、产业化等相关内容纳入评分体系中。完成“江苏省绿色施工评价标准”编制工作,践行“五节一环保”建设理念。2021年,编制完成建筑垃圾减量化检查实施标准,全面运用信息化开展江苏省绿色施工动态评价工作。2022年,推进智慧工地中智能称重系统建设,逐步运用信息化方式掌握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排放监测情况,将建筑垃圾减量化数值纳入施工扬尘排放量消减系数,与扬尘排污税挂钩,运用税收杠杆促进建筑垃圾减量化。鼓励采用钢支撑等新型支撑体系替代混凝土水平支撑体系,减少支撑拆除产生的建筑垃圾量。2025年底,各地区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逐步实现新建建筑垃圾再利用率高于30%,建筑垃圾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300吨(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200吨(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
南京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贯彻实施《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的通知
一、按照《规定》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要求,自2020年9月1日起,在新立的生态环境违法案件调查取证过程中,着重调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情节及后果并收集相关证据。
二、按照《规定》进行处罚金额裁量。
执法人员在完成案件的调查取证后,应当按照《规定》要求提出罚款金额的建议,并附上裁量适用依据。
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网上办理系统已在案件调查报告的“处罚建议”栏中增设“江苏基准”按钮,执法人员在制作案件调查报告时可在其中根据案件调查情况选择相应的裁量表,并按照《规定》计算罚款金额,填写裁量建议。
三、按照《规定》适用从重从轻处罚。
(一)从重处罚
在案件审查过程中,符合《规定》第十条情形的,可以从重处罚。对决定按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法定最高罚款数额予以处罚的,必须有相关的集体讨论过程的记录。
(二)从轻处罚
在案件审查过程中,符合《规定》第十一条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具体如下:
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发生后,积极主动采取补救措施,减轻环境影响的,可以在法定最高罚款数额7%的幅度内降低处罚款。
积极主动采取补救措施,消除环境影响的,可以在法定最高罚款数额14%的幅度内降低处罚款。
积极主动采取补救措施,消除环境影响、持续改进环境行为的,可以在法定最高罚款数额20%的幅度内降低处罚款。
中山市应急管理局
中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贸企业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的通知
指导督促工贸企业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全面排查、科学排序、有效排除各类风险隐患,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将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融入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中,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指导、源头管控、标本兼治、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当前和长远相结合、抓基础建设和重点突破相结合,将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的责任和措施逐级落实到企业具体岗位和人头,抓实抓细,促进企业提升企业事故防范和安全管理能力。
来源:EHS OFFICE、环境健康安全网、深网论坛等综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