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电力安全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7-04-1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获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经信委(工信委),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国电投、神华、三峡集团公司,中电建、中能建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强化电力行业安全培训工作,提高电力行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安全意识,促进电力安全培训工作健康发展,现就加强电力安全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电力企业要全面落实安全培训的主体贵任,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坚持依法培训、按藉施教的工作理念,提高安全培训质盆,全面加强安全培训墓础建设。
二、电力企业要切实抓好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与其所从事岗位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要安全生产知识,掌握安全操作技能,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三、电力企业应当制定本单位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并按照计划开展安全培训工作。电力企业主要负贵同志要负起安全培训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组织或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掌握培训情况。
四、电力企业应当建立安全培训管理制度,保障安全培训投入,保证培训时间;应当建立安全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培训的时问、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五、电力企业要将外包单位作业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实习人员等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其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教育培训。
六、电力企业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者采用(使用)新工艺、移术、新设备、新材料的,应当对其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电力企业发生负有主要贵任的电力人身伤亡事故、电力安全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设备事故的,应当制定专门计划对相关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开展安全生产再培训。
七、电力建设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按照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奋管理职贵部门的要求,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合格。
八、负有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单位应加强对电力安全培训工作的监奋管理,对电力建设施工企业的相关人员按服规定考核合格情况、电力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和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建立情况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情况、安全培训费用保障情况等安全培训工作开展监奋检查,对电力企业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中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九、《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安全培训监奋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安全(2013) 475号)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度止。
来源:国际能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