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生产企业如何开展安全评价
发表时间:2017-12-15
摘要:安全评价的目的和意义,化工企业进行安全评价所需开展的工作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的要求和方法。
安全评价是以实现工程、系统安全为目的,应用系统工程原理和方法,对工程系统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识别与分析,判断工程、系统发生事故和急性职业危害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提出安全对策建议,从而为工程、系统工程制定防范措施和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其目的是查找、分析和预测工程、系统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可能导致的危害、危害后果和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指导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预防,以达到最低事故率、最少损失和最优的安全投资效益。安全评价根据评价目的分为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安全现状评价专项安全评价三种。
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第二十五条中规定“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同时在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国家安全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中要求企业提交资料中必须提供安全评价报告。这说明国家已从法律和法规上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进行安全评价做出了明确规定。化工企业生产的中间体和产品基本上都属于危险化学品,就是说危险化学品专项评价主要是针对化工企业的,化工企业必须依法执行,进行安全评价。反过来讲,化工企业若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就必须进行安全评价。
安全评价对大多数化工生产企业来讲,是一项崭新的、比较专业和系统的工作,企业对它的理解和认识存在许多疑问和误解,不知道安全评价的目的和作用及如何准备和开展安全评价。现站在安全评价机构安评人员的角度对安全评价进行阐述,以帮助化工生产企业顺利进行安全评价。
1、化工企业应组建临时安评管理机构协调安评工作
安评工作牵涉到企业的各个部门、岗位和各生产系统,为了便于组织协调和管理,企业应成立专门的机构负责此项工作,明确机构的人员组成、领导者和各自的职责。其主要职责是制定本企业安全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并监督其实施,协调和配合安全评价机构的安评工作。
2、化工企业应依据本企业需要选择安全评价机构
生产安全法第四章第六十二条规定“承担安全评价、认证和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我区资质有两种,一种是国家颁发的资质另一种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授权自治区安监局颁发的资质。同时自治区安全监督管理局要求未在我区备案的评价机构不得在我区开展安全评价。因此化工企业在选择安全评价机构时,要索取评价机构的资质书,查阅其业务授权范围是否有与本企业要开展安全评价的类型,对于新建的化工企业选择安全预评价,而对于老化工企业选择危险化学品专项评价。对外省的安全评价机构还要索取在我区区安全监督管理局的备案文件。审查无误后企业与安评机构签订正式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完成日期和收费标准,并到当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因牵涉到安全评价的延续性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每二年进行一次、属地管理和日后安评整改措施的监督检查,建议化工企业选择我区的安全评价机构。现介绍一家我区的安评机构“宁夏吉安科技术有限公司”,其业务主要从事安全预评价和危险化学品专项评价。它隶属于宁夏化工设计研究院,该评价机构在化工检测设备和仪器、化工标准和资料、化工专业人员等方面具有非常显著的优势,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评价更具优势。
3、化工企业开展安评所需的基础资料
3.1综合性资料
(1)企业概况;(2)企业总平面布置图;(3)企业与周边环境关系位置图(地理位置图);(4)各生产车间、储存场所设备装置平面布置图;(5)各生产工艺流程图和物料平衡图;(6)地质、水文、气象资料(7)主要安全卫生设备和技术措施等技术文件;(8)企业安全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情况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10)事故台账;(11)其它与安全相关的基础资料。
3.2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物料等资料
(1)工艺过程描述和说明;(2)工艺中的安全系统描述和说明;(3)生产、储存等系统中主要设施、设备清单和有助于分析、识别危险、危害的因素;(4)原料、产品、中间产物清单及物料资料;(5)原料及产品种类、储存量及储存方式;(6)原材料来源及运输方式、产品运输方式;(7)企业运输车辆及厂内运输车辆情况。
3.3化工企业资质方面的资料
(1)本项目的政府立项批复书;(2)消防部门对本项目的验收意见书;(3)易燃、易爆场所消防认可及相关防爆电气安装认可(各种安全设施的说明书或安装说明);(4)防雷电、防静电测试报告;(5)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记录(锅炉压力容器、起重设备及电梯、厂内机动车辆、其它危险性较大的设备);(6)强制检测设备设施情况(安全阀、压力表、可燃、有毒气体泄漏报警以及变压器其它强制检测设备设施);(7)工艺设施安全联锁有效性验证记录;(8)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9)其它安评所要求的资质。
化工生产企业应根据上述条款分类备齐各种基础资料,报安评机构。
4、化工企业应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管理体系
《生产安全法》第二章第十九条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二十条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其次,化工生产企业具有高温、高压,产品易燃、易爆、腐蚀性强,工艺装置复杂不可预测因素多,易发生安全事故的特点,要求化工企业必须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健全安全管理体系,且安全的主要负责人和机构管理人员必须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其职责是制定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章、岗位安全责任制及安全操作规程,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日常安全工作的管理,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质的管理和考核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事故的调查等安全方面的工作。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是企业贯彻落实安全各项法律、法规和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以及预防安全事故有力的组织保障。
5、化工企业应编制事故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第十七条(五)中规定:企业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预防为主”是安全生产的原则,然而无论预防工作如何周密,事故和灾害总是难以根本避免。尤其是化工生产企业其生产特点(高温、高压,产品易燃、易爆、腐蚀性强,工艺装置复杂不可预测因素多等)更容易发生安全事故。化工企业要从容应付紧急情况,就必须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使事故控制在局部,消除蔓延条件,防止突发性重大或连锁事故发生。使事故迅速有效控制和处理,尽力减轻事故对人和财产的影响。从以往安评来讲,此项工作是各企业的薄弱环节,化工企业制定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不能满足事故救援时要求。化工企业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
(2)危险目标的数量和分布图;
(3)指挥机构的设置和职责;
(4)装备及通讯网络和联络方式;
(5)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的任务和训练;
(6)预防事故的措施;
(7)事故的处理;
(8)现场医疗救护;
(9)紧急安全疏散;
(10)社会支援等。
企业决不能认为编制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就可以起到应有的作用,应定期组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6、安评提出问题的整改
安评机构收齐资料后组织专家组进人生产现场,核实企业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并运用各种安全评价方法识别生产系统中存在的安全危害和有害因素,对企业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根据危险等级提出整改期限,要求企业整改。企业收到安评机构的整改意见书后,应针对提出的安全问题依据"5W1H”方法制定可行的整改方案,按期限完成。对安全等级高的安全问题必须进行整改,如近期无法完成,企业必须制定可行的整改,同时将整改方案和整改情况汇总报安评机构。
总之,化工生产经营企业应对安全评价工作有足够的重视,从人力、物力、财力方面给予支持,积极配合安评机构的工作,保证安评工作的顺利进行,通过专家的评审和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但企业决不能以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为最终目的,而是应以安评作为手段,提高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实现全过程的安全控制,杜绝安全隐患,为决策者建立系统安全的最优方案、合理安全投资提供依据,为实现安全技术、安全管理的标准化和科学化创造条件,最终降低安全方面的损失,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