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企业职业健康安全运行控制审核要点探讨
发表时间:2017-06-2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条款4.4.6“运行控制”要求“组织应确定那些与已辨识的、需要实施必要控制措施的危险源相关的运行和活动以管理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在进行运行控制策划时,可主要考虑以下4个方面:
1.对于组织内工作场所中的运行和活动实施控制,具体内容包括:识别与所认定的风险有关的运行和活动;确定这些运行和活动是否需要采取控制措施,即是否需要建立形成文件的程序,对于那些运行和活动,如果缺乏形成文件的运行控制程序,就可能导致组织的运行偏离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和目标,所以就必须为这些运行和活动建立并保持运行控制程序。
2.对于相关方所带来的风险实施运行控制,即建立并保持形成文件的运行控制程序,并通报相关方。相关方所带来的风险只包括:组织所购买和(或)使用的货物、设备和服务中已识别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以及已识别的由合同方人员和访问者所带来的需要采取控制措施的风险。
3.组织在设计工作场所、过程、装置、机械、运行程序和工作组织时实施运行控制,需要考虑使用人类工效学原理,使所设计的工作场所、过程、装置、机械、运行程序和工作场所符合人的生理和心理特点,与人的能力相适应。
4.若出现组织的风险扩展至客户或其他外部相关方场所或控制区域的情况,如组织的员工在客户场所工作,则组织有可能需要就此类环境的职业健康安全与外部相关方进行协商,根据需要建立运行控制。
为确保运行控制的适宜性和有效性,组织需要对运行控制进行定期评审。对于评审中所识别的需要修改的运行控制程序,组织需要及时加以修改并予以实施。
石油化工生产具有易燃、易爆、易中毒、高温(或深冷)、高压(或高真空)、易腐蚀、自动化程度高,以及连续生产性强、三废多、污染严重、工艺复杂、操作难度大等特点而生产过程具有很大的危险性。
基于标准要求及石油化工企业的特点,对石油化工企业运行控制实施第一阶段审核把握如下要:
1.企业所制定的运行控制程序、制度职责、限是否明确是否与风险控制措施策划中所采取管理措施的作业活动相一致并满足其要求,控制程序是否包括了对生产设备设施、安全检查、维修、安全作业、危险化学品管理、安全投入、劳动防护用品、职业卫生、仓库、灌区安全、剧毒化学品安全、消防、禁火禁烟、特种作业人员、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的控制。
2.企业所制定的运行控制程序及其所属作业指导书是否被相关人员了解并掌握。
3.企业如何对各类运行控制程序的实施情况予以检测,是否建立检测记录。
4.企业是否对运行控制进行定期评审并依据评审结果及时进行了修改和实施。
5.企业是否对相关方施加影响,程序文件是否适宜、有效。
6.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如何。
7.企业的作业环境(工作现场)与设施设备、安全装置是否完整。
审核方在对企业进行第二阶段审核时应注重对体系覆盖的区域、场所进行审核取证:
1.针对一阶段现场审核发现的问题是否采取了改进措施,有效性如何。
2.针对识别出的主要危险源是否依据工艺流程制定并有效执行了相应的作业指导书。
3.设备设施包括安全防护装置控制及维修作业管理,是否建立、实施和保持了设备管理制度,是否对设备设施的规划、采购、安装(建设)、调试、验收、使用、维护和报废进行了安全管理控制。
4.是否对动火、动土、用电、受限容器内作业、高处、吊装作业等建立并执行了作业许可制度。
5.是否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了识别评价并制定且执行了控制措施。
6.是否建立了配电与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并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
7.是否建立了锅炉、压力容器、危化品管理制度,并检查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
8.是否建立了消防、采购控制、劳保产品、设计控制管理制度,并检查其执行情况。